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泉州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的通知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泉州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的通知
泉市监〔2024〕8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略) 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 (略) 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略) 场监管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等事项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2〕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略) 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泉市监〔2023〕35号)、《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市监规〔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局局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 (略) 知识产权奖补项目集中统一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具体要求以20 (略) 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见附件1)。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申请人在2024年5月31日前按照申报项目指南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含开发区分局,下同)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照相应政策条款和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对本辖区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及时开展初审工作,并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2024年知识产权奖补项目汇总表》 (略) 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二)审核程序。对县级初审通过的项目, (略) 场监管局针对具体项目特点分类采取免审即享或专家评审或交叉互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工作,同时,根据有关项目实际评审审核情况依专家或评审员审核需要可进行申请项目实地现场评审审核或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应补充申报材料。申请人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应当协助、配合所在地县(市、区)市 (略) 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初审和评审审核工作。
(三)项目公示。对拟奖补的非涉密项目, (略) (略) 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资金下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 (略) 场监管局研究通过后, (略) 财政局下达资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下达资金后,应及时将资金拨付相关单位(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个人加盖手印)。对盖章的非原件材料等同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上报《2024年知识产权奖补项目汇总表》前,必须审查申请人是否被纳入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如果被纳入则不得上报。
(三)依据《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略) 支持范围和标准》,使用省局下达的中央专利转化资金给予奖补的项目,实行项目奖补资金先到先得;在同期申报且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总奖补资金超过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的情况下,该期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按照中央专利转化专项剩余资金与总奖补金额的比值,实行奖励资金同比例缩减。
(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咨询电话
(略) 场监督管理局运用科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保护科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附件:1.2024年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各项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表
3.2024年知识产权奖补项目汇总表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市监〔2024〕8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略) 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 (略) 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略) 场监管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等事项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2〕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略) 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泉市监〔2023〕35号)、《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市监规〔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局局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 (略) 知识产权奖补项目集中统一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具体要求以20 (略) 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见附件1)。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申请人在2024年5月31日前按照申报项目指南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含开发区分局,下同)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照相应政策条款和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对本辖区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及时开展初审工作,并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2024年知识产权奖补项目汇总表》 (略) 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二)审核程序。对县级初审通过的项目, (略) 场监管局针对具体项目特点分类采取免审即享或专家评审或交叉互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工作,同时,根据有关项目实际评审审核情况依专家或评审员审核需要可进行申请项目实地现场评审审核或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应补充申报材料。申请人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应当协助、配合所在地县(市、区)市 (略) 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初审和评审审核工作。
(三)项目公示。对拟奖补的非涉密项目, (略) (略) 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资金下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 (略) 场监管局研究通过后, (略) 财政局下达资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下达资金后,应及时将资金拨付相关单位(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个人加盖手印)。对盖章的非原件材料等同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上报《2024年知识产权奖补项目汇总表》前,必须审查申请人是否被纳入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如果被纳入则不得上报。
(三)依据《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略) 支持范围和标准》,使用省局下达的中央专利转化资金给予奖补的项目,实行项目奖补资金先到先得;在同期申报且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总奖补资金超过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的情况下,该期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按照中央专利转化专项剩余资金与总奖补金额的比值,实行奖励资金同比例缩减。
(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咨询电话
(略) 场监督管理局运用科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保护科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595-*
附件:1.2024年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各项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表
3.2024年知识产权奖补项目汇总表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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