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1)或(2):(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 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的建筑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信誉要求:自**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信誉承诺书) 5.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按照《 (略) 场信用管理办法》的 (略) (略) 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已经登记的进粤人员信息可在“ (略) 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人员信息--进粤企业人员”查看)。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