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尉氏县灌排设施特大洪涝灾后修复重建项目结算审核
(招标编号:尉财谈判采购 2024-12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略) ,尉氏县
一、招标条件
本尉氏县灌排设施特大洪涝灾后修复重建项目结算审核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3 万元,招标人为尉氏县审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尉氏县灌排设施特大洪涝灾后修复重建项目结算审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尉氏县灌排设施特大洪涝灾后修复重建项目结算审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尉氏县灌排设施特大洪涝灾后修复重建项目结算审核)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须提供(2022 或 2023 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
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需要提交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
相应证明文件。)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3.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 并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同时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六个月
的社保证明(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社保部门
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者在社保 (略) 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
料)。
3.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执行 (略)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 (略) (http://**.cn)查询“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 (略) (略) 页打印
页,查询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50 分
递交方式:信投为华企业管理(河南)有限公司( (略) 示 (略) 大朱屯村 27 号)
邮寄方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50 分
开标地点:信投为华企业管理(河南)有限公司( (略) 示 (略) 大朱屯村 27 号)
七、其他
尉氏县灌排设施特大洪涝灾后修复重建项目结算审核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尉氏县灌排设施特大洪涝灾后修复重建项目结算审核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信投为华企业管理
(河南)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5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尉财谈判采购 2024-122
2、采购项目名称:尉氏县灌排设施特大洪涝灾后修复重建项目结算审核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00 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尉氏县灌排设施特大洪涝灾后修复重建项目结算审核 服务费计费标准:基本费 1.5‰
(固定),审减费
7%(本项目最高付费不超过 13 万元) 服务费计费标准:基本费 1.5‰
(固定),审减费 7%(本项目最高付费不超过 13 万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5.2、采购内容:竣工结算及相关服务内容
5.3、质量要求:合格
5.4、服务期限: 30 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须提供(2022 或 2023 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
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需要提交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
相应证明文件。)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3.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 并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同时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六个月
的社保证明(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社保部门
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者在社保 (略) 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
料)。
3.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执行 (略)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 (略) (http://**.cn)查询“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 (略) (略) 页打印
页,查询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04 月 24 日 至
2024 年 04 月 26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信投为华企业管理(河南)有限公司( (略) 示 (略) 大朱屯村 27 号)
3、方式:现场购买时须携带如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社保证明;
注:以上证件要求带原件备查,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 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供应商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证明材料一并复印盖章,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
规性负责。
4、售价: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5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投为华企业管理(河南)有限公司( (略) 示 (略) 大朱屯村 27 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5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投为华企业管理(河南)有限公司( (略) 示 (略) 大朱屯村 27 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
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尉氏县审计局
地址:尉氏 (略)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信投为华企业管理(河南)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 296 号自贸大厦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37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尉氏县审计局
地 址:尉氏 (略)
联 系 人:袁先生
电 话:037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信投为华企业管理(河南)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 296 号自贸大厦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刘女士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尉氏县灌排设施特大洪涝灾后修复重建项目结算审核
(招标编号:尉财谈判采购 2024-12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略) ,尉氏县
一、招标条件
本尉氏县灌排设施特大洪涝灾后修复重建项目结算审核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3 万元,招标人为尉氏县审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尉氏县灌排设施特大洪涝灾后修复重建项目结算审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尉氏县灌排设施特大洪涝灾后修复重建项目结算审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尉氏县灌排设施特大洪涝灾后修复重建项目结算审核)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须提供(2022 或 2023 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
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需要提交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
相应证明文件。)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3.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 并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同时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六个月
的社保证明(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社保部门
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者在社保 (略) 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
料)。
3.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执行 (略)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 (略) (http://**.cn)查询“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 (略) (略) 页打印
页,查询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50 分
递交方式:信投为华企业管理(河南)有限公司( (略) 示 (略) 大朱屯村 27 号)
邮寄方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50 分
开标地点:信投为华企业管理(河南)有限公司( (略) 示 (略) 大朱屯村 27 号)
七、其他
尉氏县灌排设施特大洪涝灾后修复重建项目结算审核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尉氏县灌排设施特大洪涝灾后修复重建项目结算审核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信投为华企业管理
(河南)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5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尉财谈判采购 2024-122
2、采购项目名称:尉氏县灌排设施特大洪涝灾后修复重建项目结算审核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00 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尉氏县灌排设施特大洪涝灾后修复重建项目结算审核 服务费计费标准:基本费 1.5‰
(固定),审减费
7%(本项目最高付费不超过 13 万元) 服务费计费标准:基本费 1.5‰
(固定),审减费 7%(本项目最高付费不超过 13 万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5.2、采购内容:竣工结算及相关服务内容
5.3、质量要求:合格
5.4、服务期限: 30 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须提供(2022 或 2023 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
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需要提交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
相应证明文件。)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3.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 并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同时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六个月
的社保证明(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社保部门
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者在社保 (略) 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
料)。
3.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执行 (略)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 (略) (http://**.cn)查询“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 (略) (略) 页打印
页,查询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04 月 24 日 至
2024 年 04 月 26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信投为华企业管理(河南)有限公司( (略) 示 (略) 大朱屯村 27 号)
3、方式:现场购买时须携带如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社保证明;
注:以上证件要求带原件备查,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 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供应商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证明材料一并复印盖章,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
规性负责。
4、售价: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5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投为华企业管理(河南)有限公司( (略) 示 (略) 大朱屯村 27 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5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投为华企业管理(河南)有限公司( (略) 示 (略) 大朱屯村 27 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
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尉氏县审计局
地址:尉氏 (略)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信投为华企业管理(河南)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 296 号自贸大厦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37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尉氏县审计局
地 址:尉氏 (略)
联 系 人:袁先生
电 话:037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信投为华企业管理(河南)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 296 号自贸大厦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刘女士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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