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托育服务行业保育师婴幼儿照护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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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托育服务行业保育师婴幼儿照护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略) 卫健委、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托育服务行业企业职工项目制“行业重点班”培训的通知》要求,2 (略) 继续开展托育服务行业保育师婴幼儿照护技能提升培训项目,拟公开遴选1家承训机构具体实施。现就遴选承训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承训机构遴选的基本条件

(一) (略) 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协会、 (略) 校或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遴选承训机构,可通过“行校企”合作的方式参加遴选。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诚实信用,社会形象良好,无违法记录。

(三)承训机构应当取得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培训)许可证,且具备保育人员的培训和(或)技能鉴定资质,或相关行业协会与具备相应培训和(或)技能鉴定资质的机构合作;具有从事托育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经验的机构优先。

(四)拥有可容纳50人以上的多媒体培训教室,有实操场地和必要的教玩具,有专业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团队,且具备同期开设不低于3个班的承接能力。

二、参加遴选需提供的材料

具备以上全部基本条件且有意愿参加遴选的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开遴选承训机构报名表(附件1)。

(二)依法设立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登记证书,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保育人员培训或技能鉴定资质的办学(培训)许可证的相关材料。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交经法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培训场所及相关教学设施设备的数量规模、实景照片以及开展相关培训的业绩印证、行业影响力印证。

(五)保障培训有序、规范、安全、有效开展的相关管理制度。

(六)根据《 (略) 托育服务行业保育师婴幼儿照护技能提升培训课程设计要求》(附件2)制定的《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内容、课程设计、课时安排、师资团队、场地设备、监督管理、以及培训合作方式等),方案科学、合理。

三、参与遴选报名的时间及地点

具备条件且有意愿参加遴选的机构应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17:00前将所需材料密封件(一式六份) (略) 卫健委人口家庭处(锦城大道366号2号楼*室),联系人:王岸灵; 联系电话:*。

附件:1. (略) 托育服务行业保育师婴幼儿照护技能提升培训公开遴选承训机构报名表

2. (略) 托育服务行业保育师婴幼儿照护技能提升培训课程设计要求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略) 卫健委、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托育服务行业企业职工项目制“行业重点班”培训的通知》要求,2 (略) 继续开展托育服务行业保育师婴幼儿照护技能提升培训项目,拟公开遴选1家承训机构具体实施。现就遴选承训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承训机构遴选的基本条件

(一) (略) 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协会、 (略) 校或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遴选承训机构,可通过“行校企”合作的方式参加遴选。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诚实信用,社会形象良好,无违法记录。

(三)承训机构应当取得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培训)许可证,且具备保育人员的培训和(或)技能鉴定资质,或相关行业协会与具备相应培训和(或)技能鉴定资质的机构合作;具有从事托育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经验的机构优先。

(四)拥有可容纳50人以上的多媒体培训教室,有实操场地和必要的教玩具,有专业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团队,且具备同期开设不低于3个班的承接能力。

二、参加遴选需提供的材料

具备以上全部基本条件且有意愿参加遴选的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开遴选承训机构报名表(附件1)。

(二)依法设立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登记证书,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保育人员培训或技能鉴定资质的办学(培训)许可证的相关材料。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交经法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培训场所及相关教学设施设备的数量规模、实景照片以及开展相关培训的业绩印证、行业影响力印证。

(五)保障培训有序、规范、安全、有效开展的相关管理制度。

(六)根据《 (略) 托育服务行业保育师婴幼儿照护技能提升培训课程设计要求》(附件2)制定的《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内容、课程设计、课时安排、师资团队、场地设备、监督管理、以及培训合作方式等),方案科学、合理。

三、参与遴选报名的时间及地点

具备条件且有意愿参加遴选的机构应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17:00前将所需材料密封件(一式六份) (略) 卫健委人口家庭处(锦城大道366号2号楼*室),联系人:王岸灵; 联系电话:*。

附件:1. (略) 托育服务行业保育师婴幼儿照护技能提升培训公开遴选承训机构报名表

2. (略) 托育服务行业保育师婴幼儿照护技能提升培训课程设计要求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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