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更新2024年第一批采购公告
集团公司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更新2024年第一批采购公告
集团公司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更新(2024年第一批)项目
采购询价公告
(略) (略) 信息技术所对下列物资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集团公司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更新(2024年第一批)项目采购
二、项目编号:ZZ-XXJSS-WS-2024-01-01
三、询价物资:
4台固定式长焦投影机(含幕布),1台移动式短焦投影机(含幕布)。询价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险等费用。(具体技术参数详见询价物资一览表)
四、潜在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不存在国铁集团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 (略) 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报价人不得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具备采购物资供应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厂家授权。
五、合同条款要求:
1.合同签订主体: (略) (略) 信息技术所;
2.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送达;
3.交货地点:信息技术所;
4.质量要求:全新未拆封机器,负责安装调试完毕。符合国家、行业最新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国铁集团、 (略) (略) 相关要求。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符合技术参数描述的全新合格产品,合格证、技术检验资料齐全,外观包装完好,;
6.检验和验收(标准和方法):按合同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后,*方提出验收申请,*方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单,作为结算依据。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 ;
7.相关服务:应具备完善的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为产品后续使用提供技术支持,能够在使用方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响应;
8.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免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后果及损失。
9.结算方式:无预付款,按合同要求供货,*方按*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在收到发票、设备验收单,完成验工计价后,于6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的资金支付办法办理支付手续。;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服务费
1.时间要求:
(1)请于2024年4月27日12:00之前, (略) (http://**)完成报名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将不具备本项目报价资格,须按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并获取询价文件。 (略) 已开通会员服务功能,发布了“ (略) 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请报 (略) 首页中最新文件规定进行操作,以免导致报名无效。如有疑问,请通过010-*-8进行咨询。
(2)于2024年4月30日09:00前,将纸质报价文件(详见内容要求)以密封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送 (略) 局信息技术所517房间(地址详见联系方式)。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未进行密封处理或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2024年4月30日09:00开启报价文件。
2.内容要求:
按报价函要求,将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报价产品样式图片、资质证明、服务承诺以及前文所要求的其他内容(授权书、信用查询证明等)制成一式两份的报价文件。
3.格式要求:
3.1报价文件的每一项内容需加盖公章。
3.2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单”(详见附件)的格式对所列物资进行报价,不允许做任何的删除或变更数据表格名称及格式。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电子版与纸质不一致的或未注明承诺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收到已报名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人已 (略) 局信息技术所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5.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联系方式:
询价人: (略) (略) 信息技术所
联系人:王工
电话:0371-*,*
地址: (略) 二七 (略) 121号信息技术所
八、采购规则:
1.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若不能按期供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供应商日常信用评价。
2.本次询价采购设有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九、其他:
1.本公告所称“报价人”并非指个人,而是参与询价采购的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未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履行主动告知义务,须承担相应责任。
2024年04月23日
附件:
1.询价物资一览表
2.询价报价表
3.报价函
集团公司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更新(2024年第一批)项目
采购询价公告
(略) (略) 信息技术所对下列物资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集团公司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更新(2024年第一批)项目采购
二、项目编号:ZZ-XXJSS-WS-2024-01-01
三、询价物资:
4台固定式长焦投影机(含幕布),1台移动式短焦投影机(含幕布)。询价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险等费用。(具体技术参数详见询价物资一览表)
四、潜在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不存在国铁集团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 (略) 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报价人不得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具备采购物资供应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厂家授权。
五、合同条款要求:
1.合同签订主体: (略) (略) 信息技术所;
2.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送达;
3.交货地点:信息技术所;
4.质量要求:全新未拆封机器,负责安装调试完毕。符合国家、行业最新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国铁集团、 (略) (略) 相关要求。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符合技术参数描述的全新合格产品,合格证、技术检验资料齐全,外观包装完好,;
6.检验和验收(标准和方法):按合同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后,*方提出验收申请,*方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单,作为结算依据。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 ;
7.相关服务:应具备完善的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为产品后续使用提供技术支持,能够在使用方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响应;
8.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免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后果及损失。
9.结算方式:无预付款,按合同要求供货,*方按*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在收到发票、设备验收单,完成验工计价后,于6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的资金支付办法办理支付手续。;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服务费
1.时间要求:
(1)请于2024年4月27日12:00之前, (略) (http://**)完成报名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将不具备本项目报价资格,须按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并获取询价文件。 (略) 已开通会员服务功能,发布了“ (略) 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请报 (略) 首页中最新文件规定进行操作,以免导致报名无效。如有疑问,请通过010-*-8进行咨询。
(2)于2024年4月30日09:00前,将纸质报价文件(详见内容要求)以密封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送 (略) 局信息技术所517房间(地址详见联系方式)。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未进行密封处理或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2024年4月30日09:00开启报价文件。
2.内容要求:
按报价函要求,将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报价产品样式图片、资质证明、服务承诺以及前文所要求的其他内容(授权书、信用查询证明等)制成一式两份的报价文件。
3.格式要求:
3.1报价文件的每一项内容需加盖公章。
3.2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单”(详见附件)的格式对所列物资进行报价,不允许做任何的删除或变更数据表格名称及格式。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电子版与纸质不一致的或未注明承诺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收到已报名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人已 (略) 局信息技术所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5.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联系方式:
询价人: (略) (略) 信息技术所
联系人:王工
电话:0371-*,*
地址: (略) 二七 (略) 121号信息技术所
八、采购规则:
1.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若不能按期供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供应商日常信用评价。
2.本次询价采购设有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九、其他:
1.本公告所称“报价人”并非指个人,而是参与询价采购的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未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履行主动告知义务,须承担相应责任。
2024年04月23日
附件:
1.询价物资一览表
2.询价报价表
3.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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