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融合一体机系统采购项目需求复核公示
超融合一体机系统采购项目需求复核公示
超融合一体机系统采购项目需求复核公示
为确保采购项目公平公正,现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 (略) 上公示的形式,进行超融合一体机系统采购项目需求复核工作,将采购需求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超融合一体机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基本情况
超融合一体机系统是由节点服务器、万兆交换机、配套软件等组成的软硬件一体化系统, (略) 业务系统运行安全、存储安全、存储容量、业务整合和业务扩展等现实需求的优选方案。超融合一体机系统项目建设包括采购和部署超融合一体机系统、迁移10套业务到超融合一体机系统、使用培训等。
四、项目预算情况
超融合一体机系统项目经费预计*元(已批复),最高限价*元。包含运输、包装、安装、培训、3年质保。
五、经费结算渠道
验收合格后,凭已签章的发运接收单、发票、检验验收 (略) 财务保障室通过对公帐户汇款或者支票结算。
六、关于组织实施采购的意见建议
(一)采购方式选择
采取公开招标组织。
(二)采购包划分
本项目不分包。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条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④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 (略) ”注册通过的供应商。
(四)样品评审组织
本项目无需提供产品样品。
(五)评审方法选择
本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质量要求高且供应商响应数量充足,建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组织评审。
(六)合同履约要求
1.验收交付
物资交付前,中标供应商应当对物资进行全面自检,符合交付条件后,由院方组织验收。
在交货时中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提供的产品出具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
院方在交货前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技术、服务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质量合格。
具体组织程序、验收标准和方法,按院方规定程序执行,中标供应商配合实施。
2.违约责任
中标 (略) 方同意而延期交货时, (略) 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物资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货,或交 (略) 方任务实施,院方可以终止合同, (略) 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中标供应商应当给予足额赔偿。
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 (略) 方或产品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要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院方需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时,每迟付一天按违约金额1‰向中标供应商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
3.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院方和中标供应商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功的,院方或中标 (略) 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略) 方所在 (略) 提起诉讼。仲裁费、诉讼费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4.保密和专利权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实施 (略) 现有系统正常运行。业务迁移必须保证业务连续不中断,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实施人 (略) 安全保密规定。
5.是否允许合同分包
不允许。
七、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八、经济要求
经济要求详见附件
九、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30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如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意见建议,请在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邮箱:*@*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某部
联 系 人:马先生、孙先生
电 话:*、0432-*
2024年04月24日
超融合一体机系统采购项目需求复核公示
为确保采购项目公平公正,现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 (略) 上公示的形式,进行超融合一体机系统采购项目需求复核工作,将采购需求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超融合一体机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基本情况
超融合一体机系统是由节点服务器、万兆交换机、配套软件等组成的软硬件一体化系统, (略) 业务系统运行安全、存储安全、存储容量、业务整合和业务扩展等现实需求的优选方案。超融合一体机系统项目建设包括采购和部署超融合一体机系统、迁移10套业务到超融合一体机系统、使用培训等。
四、项目预算情况
超融合一体机系统项目经费预计*元(已批复),最高限价*元。包含运输、包装、安装、培训、3年质保。
五、经费结算渠道
验收合格后,凭已签章的发运接收单、发票、检验验收 (略) 财务保障室通过对公帐户汇款或者支票结算。
六、关于组织实施采购的意见建议
(一)采购方式选择
采取公开招标组织。
(二)采购包划分
本项目不分包。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条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④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 (略) ”注册通过的供应商。
(四)样品评审组织
本项目无需提供产品样品。
(五)评审方法选择
本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质量要求高且供应商响应数量充足,建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组织评审。
(六)合同履约要求
1.验收交付
物资交付前,中标供应商应当对物资进行全面自检,符合交付条件后,由院方组织验收。
在交货时中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提供的产品出具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
院方在交货前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技术、服务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质量合格。
具体组织程序、验收标准和方法,按院方规定程序执行,中标供应商配合实施。
2.违约责任
中标 (略) 方同意而延期交货时, (略) 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物资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货,或交 (略) 方任务实施,院方可以终止合同, (略) 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中标供应商应当给予足额赔偿。
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 (略) 方或产品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要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院方需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时,每迟付一天按违约金额1‰向中标供应商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
3.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院方和中标供应商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功的,院方或中标 (略) 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略) 方所在 (略) 提起诉讼。仲裁费、诉讼费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4.保密和专利权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实施 (略) 现有系统正常运行。业务迁移必须保证业务连续不中断,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实施人 (略) 安全保密规定。
5.是否允许合同分包
不允许。
七、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八、经济要求
经济要求详见附件
九、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30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如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意见建议,请在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邮箱:*@*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某部
联 系 人:马先生、孙先生
电 话:*、0432-*
2024年04月24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