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数据中心机房更新UPS电池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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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数据中心机房更新UPS电池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 (略) 受杨凌示范区公安局的委托,现对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数据中心机房更新UPS电池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YL*

项目名称: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数据中心机房更新UPS电池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金额:19.*元

采购需求:UPS电池组;主要功能或目标:应对意外突发情况,实现不间断供电;需满足的要求:数据中心机房服务器正常运转,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块)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采购包1

蓄电池

120

详见采购文件

19.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货期限:15日历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政府采购(http://**.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将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附在采购文件中);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提供自2023年4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2023年4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供应商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04-2509:00起至2024-04-3018:00止(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件获取地点:陕西省杨凌示 (略) 东段农科大厦*室

3、文件售价:0元

注: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套,身份证原件备查。

五、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陕西省杨凌示 (略) 东段农科大厦10层*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陕西采 (略) 》、《杨 (略) 网》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地址:杨凌示 (略) 1号

联系人:崔警官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 (略)

地址:杨凌示 (略) 东段农科大厦10层*室

项目联系人:朱工

联系方式:*


华春建设工程 (略)

2024年4月24日

华春建设工程 (略) 受杨凌示范区公安局的委托,现对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数据中心机房更新UPS电池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YL*

项目名称: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数据中心机房更新UPS电池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金额:19.*元

采购需求:UPS电池组;主要功能或目标:应对意外突发情况,实现不间断供电;需满足的要求:数据中心机房服务器正常运转,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块)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采购包1

蓄电池

120

详见采购文件

19.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货期限:15日历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政府采购(http://**.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将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附在采购文件中);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提供自2023年4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2023年4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供应商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04-2509:00起至2024-04-3018:00止(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件获取地点:陕西省杨凌示 (略) 东段农科大厦*室

3、文件售价:0元

注: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套,身份证原件备查。

五、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陕西省杨凌示 (略) 东段农科大厦10层*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陕西采 (略) 》、《杨 (略) 网》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地址:杨凌示 (略) 1号

联系人:崔警官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 (略)

地址:杨凌示 (略) 东段农科大厦10层*室

项目联系人:朱工

联系方式:*


华春建设工程 (略)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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