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吉林公司白山分公司年外聘律师服务公开比选项目_比选公告
中国移动吉林公司白山分公司年外聘律师服务公开比选项目_比选公告
(略) 白山分公司2024-2025年外聘律师服务公开比选项目”已由中国移动 (略)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移动 (略) 白山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委托上海 (略) 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采购,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具有提供本项目采购服务能力的应答人均可前来参加比选。 | ||||||||||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 (略) 白山分公司2024-2025年外聘律师服务公开比选项目; 1.2项目编号:JLYD*; 1.3采购内容及规模:白山分公司采购外聘律师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咨询服务部分(合同管理、合规管理服务、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等工作)、诉讼服务部分; 1.4. 合同签订及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框架+结算”方式进行采购,框架合同上限金额=咨询服务费(中选供应商所报总价)+诉讼代理费(预估金额);咨询服务费由供应商根据法律咨询服务需求明细报总价,后续每年进行一次结算;诉讼部分代理费供应商根据2017年《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后续按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未发生不结算; 付款比例和付款条件: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以签订结算合同的方式进行结算。诉讼代理费部分根据实际发生案件量进行结算,咨询服务费部分每年年底前结算一次当年已发生咨询服务费,以每年年终考核(依据外聘律师违约追偿细则)结果作为依据支付100%付款金额。 1.5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6采购执行期及结算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结算期顺延3个月; 1.7本项目预估金额:不含税*元(其中法律咨询服务费*元,诉讼案件代理费*元); 1.8本项目不划分工作包,本项目1家中选单位。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咨询服务费不得高于*元(不含税),诉讼部分代理费应答折扣系数(根据2017年《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不得大于100%,应答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应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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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单位负责人(指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工作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工作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2应答人须具备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明文件; 2.3应答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6%或3%,如非上述税率,应提供税率减免、优惠等政策证明材料; 2.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应答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选,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被中国 (略) 及中国移动 (略) 列入同类产品供应商负面名单,须提供承诺书; 2.5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且影响履约、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 | ||||||||||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 (略) 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4月24日17时00分至2024年04月2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 (略) (http://**,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零元(¥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 (略) ,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中国移动采 (略) 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 (略)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 (略) 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07日09时00分。 4.3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系统远程唱价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5.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移动采 (略) ” (http://**) 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 ||||||||||
七、联系方式 | ||||||||||
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 (略) (http://**)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 (略) 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
九、附加项 异议和投诉处理流程: (1)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应答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对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提出异议的事项应具体,应提供真实有效线索及证明材料,可查证,如未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属扰乱评审秩序,可不予受理;前述三个事项的投诉,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具体详见比选文件附件“关于异议和投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移动 (略) 白山分公司/上海 (略) 2024年04月24日 |
(略) 白山分公司2024-2025年外聘律师服务公开比选项目”已由中国移动 (略)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移动 (略) 白山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委托上海 (略) 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采购,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具有提供本项目采购服务能力的应答人均可前来参加比选。 | ||||||||||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 (略) 白山分公司2024-2025年外聘律师服务公开比选项目; 1.2项目编号:JLYD*; 1.3采购内容及规模:白山分公司采购外聘律师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咨询服务部分(合同管理、合规管理服务、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等工作)、诉讼服务部分; 1.4. 合同签订及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框架+结算”方式进行采购,框架合同上限金额=咨询服务费(中选供应商所报总价)+诉讼代理费(预估金额);咨询服务费由供应商根据法律咨询服务需求明细报总价,后续每年进行一次结算;诉讼部分代理费供应商根据2017年《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后续按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未发生不结算; 付款比例和付款条件: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以签订结算合同的方式进行结算。诉讼代理费部分根据实际发生案件量进行结算,咨询服务费部分每年年底前结算一次当年已发生咨询服务费,以每年年终考核(依据外聘律师违约追偿细则)结果作为依据支付100%付款金额。 1.5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6采购执行期及结算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结算期顺延3个月; 1.7本项目预估金额:不含税*元(其中法律咨询服务费*元,诉讼案件代理费*元); 1.8本项目不划分工作包,本项目1家中选单位。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咨询服务费不得高于*元(不含税),诉讼部分代理费应答折扣系数(根据2017年《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不得大于100%,应答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应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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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单位负责人(指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工作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工作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2应答人须具备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明文件; 2.3应答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6%或3%,如非上述税率,应提供税率减免、优惠等政策证明材料; 2.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应答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选,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被中国 (略) 及中国移动 (略) 列入同类产品供应商负面名单,须提供承诺书; 2.5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且影响履约、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 | ||||||||||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 (略) 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4月24日17时00分至2024年04月2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 (略) (http://**,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零元(¥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 (略) ,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中国移动采 (略) 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 (略)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 (略) 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07日09时00分。 4.3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系统远程唱价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5.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移动采 (略) ” (http://**) 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 ||||||||||
七、联系方式 | ||||||||||
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 (略) (http://**)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 (略) 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
九、附加项 异议和投诉处理流程: (1)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应答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对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提出异议的事项应具体,应提供真实有效线索及证明材料,可查证,如未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属扰乱评审秩序,可不予受理;前述三个事项的投诉,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具体详见比选文件附件“关于异议和投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移动 (略) 白山分公司/上海 (略) 2024年0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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