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大柳河镇乡村污水管网灾后重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文安县大柳河镇乡 (略) 灾后重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文安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审批字(2023)13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文安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级财政资金,拟申请国债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文安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对文安县大柳河镇27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建设,总计*户,人数为*人,主要敷设生活污 (略) ,安装检查井与三格化粪池,用于收集农户厕所污水、洗浴废水、洗衣废水和厨房废水(简称“四水”)和村内中小学校、村级活动场所、 (略) 等公共场所所产生的污水,并通 (略) 将污水排至集中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主要是:污水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2400t/d,新建污水处理站27座,敷设HDPE排水管DN300约*.00m,敷设HDPE排水管DN200约*.00m,敷设PVC排水管DN100约 *.00m,修建提升泵井约24座、建设塑料污水检查、沉泥井DN315约4025.00座,建设塑料污水检查、沉泥井DN450约2389座,建设塑料三格化粪池(容积1m3)*.00座。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岩土勘察、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后续服务等;负责文安县大柳河镇乡 (略) 灾后重建总体勘察设计及设计汇总、上报和协调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具有 2022年或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略) 需提供成立以来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2)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3.1.5其他要求: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预留不低于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对于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分包或如合同分包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 备注: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其他:/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25 09:00:00 至 2024-04-30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北省 (略) ( (略) )(http://**)和招标通电子 (略) (http://ww ( (略) 名称)下载电子招标。
5.2 招标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 投标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5-16 1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 (略) ( (略) )递交电子投标。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 (略) 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 (略) 、河北省 (略) 、招标 (略) 、中国河北 (略)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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