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由中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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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由中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中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由 (略) 代征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江府通〔2023〕3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 (略) 民朋友缴费,自2024年1月1日起由 (略) 代征中江县城区城镇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 (略) 民朋友缴费,自2024年1月1日起由 (略) 代征中江县城区城镇垃圾处理费。

一、委托代征范围及对象

委托代征范围为中江县中心城区县城部分内 (略) (略) “覆盖”区域安装燃气“一户一表”的城镇居民等应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个人。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 (略)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江府办〔2006〕89号)规定,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按照3元/户·月标准征收。

三、减免对象

城市低保对象、享受民政救济人员凭有效证件到 (略) 客服大厅 (略) 居民城镇垃圾处理费(地址:中江县凯江镇荷花南街120号)。

四、缴费方式

城市居民应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按年随气费一并向 (略) 缴纳,可以通过 (略) 网上营业厅、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生活号等方式缴费。

五、其他说明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委托 (略) 代征后,物业公司、村(社区)等代征单位不再代征2024年及以后年度城镇垃圾处理费。。

(二)如您对标准有异议,请咨询中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电话0838-*;如您对缴费方式不清楚,请咨询 (略) ,电话0838-*;如您发现违规或重复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等行为,请向中江县税务局反映,电话0838-*。 (略) 环境卫生是每一个公民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衷 (略) 民群众对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23年12月29日

中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由 (略) 代征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江府通〔2023〕3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 (略) 民朋友缴费,自2024年1月1日起由 (略) 代征中江县城区城镇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 (略) 民朋友缴费,自2024年1月1日起由 (略) 代征中江县城区城镇垃圾处理费。

一、委托代征范围及对象

委托代征范围为中江县中心城区县城部分内 (略) (略) “覆盖”区域安装燃气“一户一表”的城镇居民等应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个人。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 (略)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江府办〔2006〕89号)规定,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按照3元/户·月标准征收。

三、减免对象

城市低保对象、享受民政救济人员凭有效证件到 (略) 客服大厅 (略) 居民城镇垃圾处理费(地址:中江县凯江镇荷花南街120号)。

四、缴费方式

城市居民应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按年随气费一并向 (略) 缴纳,可以通过 (略) 网上营业厅、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生活号等方式缴费。

五、其他说明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委托 (略) 代征后,物业公司、村(社区)等代征单位不再代征2024年及以后年度城镇垃圾处理费。。

(二)如您对标准有异议,请咨询中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电话0838-*;如您对缴费方式不清楚,请咨询 (略) ,电话0838-*;如您发现违规或重复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等行为,请向中江县税务局反映,电话0838-*。 (略) 环境卫生是每一个公民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衷 (略) 民群众对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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