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期保险项目年度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期保险项目年度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十二 (略) 运营期保险项目(2024-2027年度) | ||
项目编号: | 2418A* | ||
项目地址: | (略) | ||
项目概况: | 为有效转移运营风险,通过保险弥补运营生产活动可能造成的财产经济损失和责任,满足运营过程中对风险管理的需求,现拟启动运营期保险招标工作,详见招标人“承保条件”。 | ||
公告名称: | (略) 十二 (略) 运营期保险项目(2024-2027年度)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中 (略) | ||
公告信息: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本项目 (略) ( (略) :http://**)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以及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箱详见公告)发送的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资料。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十二 (略) | ||
交货期(天): | 2007 | ||
交货期说明: | 次深圳地铁12号线一期招标运营保险服务期限设定为1095个日历天,保险期限为2024年6月28日零时起至2027年6月28日24时止。 深圳地铁12号线二期运营保险服务期限设定为912个日历天,保险期限为2024年12月28日零时至2027年6月28日24时止。 以上若起保时间调整,具体 (略) 十二 (略) 正式通知为准。 | ||
招标/采购范围: | 本项目为采购运营期保险,包括财产一切险(附加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两个险种。 | ||
资格条件: | (一) (略)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若为总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国家保险监督管 (略) 法人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本项目 (略) (略) ,须提供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略) 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 (略) 参加投标, (略) (略)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投标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上述期限内签单并生效的保险合同或保单),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单项保险金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上的企业财产险承保项目。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法人报名。 注: (1)投标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2)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或合同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记 (略) 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期、警示的或 (略) 主管部门调查的或被招标人列入招标人不良诚信行为名录的投标人且正在处罚期的将不被接受。 (3)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将不被接受。 | ||
联系人: | 魏工 | ||
联系电话: | 0755-* |
项目名称: | (略) 十二 (略) 运营期保险项目(2024-2027年度) | ||
项目编号: | 2418A* | ||
项目地址: | (略) | ||
项目概况: | 为有效转移运营风险,通过保险弥补运营生产活动可能造成的财产经济损失和责任,满足运营过程中对风险管理的需求,现拟启动运营期保险招标工作,详见招标人“承保条件”。 | ||
公告名称: | (略) 十二 (略) 运营期保险项目(2024-2027年度)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中 (略) | ||
公告信息: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本项目 (略) ( (略) :http://**)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以及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箱详见公告)发送的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资料。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十二 (略) | ||
交货期(天): | 2007 | ||
交货期说明: | 次深圳地铁12号线一期招标运营保险服务期限设定为1095个日历天,保险期限为2024年6月28日零时起至2027年6月28日24时止。 深圳地铁12号线二期运营保险服务期限设定为912个日历天,保险期限为2024年12月28日零时至2027年6月28日24时止。 以上若起保时间调整,具体 (略) 十二 (略) 正式通知为准。 | ||
招标/采购范围: | 本项目为采购运营期保险,包括财产一切险(附加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两个险种。 | ||
资格条件: | (一) (略)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若为总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国家保险监督管 (略) 法人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本项目 (略) (略) ,须提供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略) 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 (略) 参加投标, (略) (略)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投标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上述期限内签单并生效的保险合同或保单),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单项保险金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上的企业财产险承保项目。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法人报名。 注: (1)投标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2)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或合同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记 (略) 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期、警示的或 (略) 主管部门调查的或被招标人列入招标人不良诚信行为名录的投标人且正在处罚期的将不被接受。 (3)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将不被接受。 | ||
联系人: | 魏工 | ||
联系电话: | 0755-*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