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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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的招标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及《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等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37)的有关规定,现对天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进行招标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报名。

一、公告项目名称:

天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

二、项目概况及规模:

(一)项目用途:停车场租赁

(二)合同履约期限:3年(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项目预算资金: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元)。

三、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不得参与报名活动。

(四)申请单位报名所需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复印件。

4.申请单位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依法缴纳的税收完税证明(如为新成立的竞标单位请按实际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时必须提供)。

6.报价函原件。

上述材料交盖章复印件,原件核查(如发现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向有关部门举报),报名通过者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四、公告期限及报名时间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报名时间:**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

(二)报名地点:天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161号)。

五、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本次公告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http://**上发布。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天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及电话:雷警官电话:*、0771-*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161号

监督部门:天等县纪委监委派驻天等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771-*

天等县公安局

**日


文件下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及《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等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37)的有关规定,现对天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进行招标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报名。

一、公告项目名称:

天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

二、项目概况及规模:

(一)项目用途:停车场租赁

(二)合同履约期限:3年(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项目预算资金: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元)。

三、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不得参与报名活动。

(四)申请单位报名所需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复印件。

4.申请单位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依法缴纳的税收完税证明(如为新成立的竞标单位请按实际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时必须提供)。

6.报价函原件。

上述材料交盖章复印件,原件核查(如发现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向有关部门举报),报名通过者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四、公告期限及报名时间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报名时间:**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

(二)报名地点:天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161号)。

五、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本次公告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http://**上发布。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天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及电话:雷警官电话:*、0771-*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161号

监督部门:天等县纪委监委派驻天等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771-*

天等县公安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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