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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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略) 殡葬事业管理处 (略) 殡葬事业管理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4-BA-0637-JF)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5日 发布来源: (略) 殡葬事业管理处


项目概况
(略) 殡葬事业管理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和 (略) 37号赛顿中心3号楼18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A-0637-JF
项目名称: (略) 殡葬事业管理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7.*元
最高限价:57.*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7.5 57.5 餐饮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时间为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及证明材料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该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证明材料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6日到 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和 (略) 37号赛顿中心3号楼1803室
方式:现场获取。请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和地点前往获取,建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1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和 (略) 37号赛顿中心3号楼18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殡葬事业管理处
地址: (略) 河西区宾馆西道西园南里55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和 (略) 37号赛顿中心3号楼1803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驿珂、张琴芹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2024年04月25日



(略) 殡葬事业管理处 (略) 殡葬事业管理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4-BA-0637-JF)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5日 发布来源: (略) 殡葬事业管理处


项目概况
(略) 殡葬事业管理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和 (略) 37号赛顿中心3号楼18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A-0637-JF
项目名称: (略) 殡葬事业管理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7.*元
最高限价:57.*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7.5 57.5 餐饮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时间为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及证明材料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该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证明材料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6日到 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和 (略) 37号赛顿中心3号楼1803室
方式:现场获取。请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和地点前往获取,建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1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和 (略) 37号赛顿中心3号楼18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殡葬事业管理处
地址: (略) 河西区宾馆西道西园南里55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和 (略) 37号赛顿中心3号楼1803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驿珂、张琴芹
电 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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