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荣誉室和门厅改造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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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荣誉室和门厅改造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荣誉室和门厅改造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我部拟对荣誉室和门厅改造项目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意向进行网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部荣誉室和门厅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AHJI-W1002

三、公示时间:**日至**日

四、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荣誉室和门厅改造

为进一步丰富文化宣传形式,充分发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作用,需对共6个荣誉室,11个门厅16面墙体进行改造。

见附件

80

2024年6月

五、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1.反馈方式: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63.com*@*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发布平台

《军队采购网》,《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等

八、联系方式

汤先生:0551-*,邮箱:*@*q.com(需方)

戈先生:0551-*,邮箱:*@*63.com(采购方)

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先生

办公电话: 0551-*

某部

**日

62ea8dcb附件1.pdf

,安徽,0551-

某部荣誉室和门厅改造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我部拟对荣誉室和门厅改造项目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意向进行网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部荣誉室和门厅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AHJI-W1002

三、公示时间:**日至**日

四、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荣誉室和门厅改造

为进一步丰富文化宣传形式,充分发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作用,需对共6个荣誉室,11个门厅16面墙体进行改造。

见附件

80

2024年6月

五、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1.反馈方式: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63.com*@*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发布平台

《军队采购网》,《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等

八、联系方式

汤先生:0551-*,邮箱:*@*q.com(需方)

戈先生:0551-*,邮箱:*@*63.com(采购方)

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先生

办公电话: 0551-*

某部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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