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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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

各相关经营者: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 (略) 场价格和竞争秩序, (略) 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五一”节日期间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各经营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自觉 (略) 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和数量;对另行收取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1.旅游景区、景区停车场、公园、博物馆等单位,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2.旅行社、旅游商店、餐饮、住宿等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重点防范电商平台、直播销售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等行为。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3.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机动车停车场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严格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使促销活动真正惠及消费者。

四、严格行业协会价格自律。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 (略) 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 (略) 场价格秩序。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妥善处理各类纠纷。 (略) 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执法检查,紧盯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挥协同共治作用,若您的价费权益受到侵害,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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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经营者: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 (略) 场价格和竞争秩序, (略) 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五一”节日期间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各经营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自觉 (略) 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和数量;对另行收取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1.旅游景区、景区停车场、公园、博物馆等单位,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2.旅行社、旅游商店、餐饮、住宿等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重点防范电商平台、直播销售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等行为。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3.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机动车停车场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严格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使促销活动真正惠及消费者。

四、严格行业协会价格自律。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 (略) 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 (略) 场价格秩序。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妥善处理各类纠纷。 (略) 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执法检查,紧盯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挥协同共治作用,若您的价费权益受到侵害,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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