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宁海县西店镇璜溪口农贸市场经营权招租项目重发公告网络竞价公告
2024年度宁海县西店镇璜溪口农贸市场经营权招租项目重发公告网络竞价公告
2024年度宁海县西店镇 (略) 场经营权招租项目(重发)公告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现将2024年度宁海县西店镇 (略) 场经营权招租项目(重发)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宁海县西店镇 (略) 场经营权招租项目(重发)
二、项目范围: (略) 场所有摊位,面积约1430㎡。(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
三、招租年限:1年
四、招标底价:不得低于*元/年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六、投标人要求:
(1)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 (略) 场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 (略) 场范围 (略) 场现状及招租要求。
(2)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按 (略) 场要求搞好日常管理,并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发生任何安全等事故与出租人无关。
(3)承 (略) 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动或 (略) 场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 (略) 场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费、设施维修基金、水电公摊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不得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7)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 (略) 建设需要拆迁、拆除 (略) 场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出借所承租标的,否则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招标,投标报价为最高价者中标(低于底价视为无效标,如遇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如原承租人报价与最高报价相同者则具有优先承租权。当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签订前应当提交承包款,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由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名下一名的投标人直接递补或重新招标。
八、付款方式:承包期限为一年。承包人应将承包费于签订承包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签订合同、未付清承包款的,视作为违约,招标人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招标。
九、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6至2024年5月8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 14:00-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宁海县金山国际广场商务5号楼8楼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十、投标保证金
1、按《宁海县竞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http://**.cn法规制度”)
2、帐户名称: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投标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中国 (略) 宁海西店支行
4、银行帐号:*44
5、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6、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8日16:00时前实际到账。
7、西店镇财政所联系电话:0574-*
8、竞标人的保证金一律通过竞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保证金;竞标人递交保证金后无需到发包人处开具收据,但须及时与西店镇财政所联系确认保证金是否递交成功,否则由保证金未按时到账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未中标人在开标结束7个工作日后退还。
十一、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十二、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5月9日9:30时,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4年5月9日9:3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海 (略) (宁海县西店 (略) 156号)
注: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三、没有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 (略) 、镇乡(街道) (略) 、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西店镇紫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西店镇紫江村
联 系 人:邬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中纬 (略)
办公地址:宁海县金山国际广场商务5号楼8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74-*
2024年度宁海县西店镇 (略) 场经营权招租项目(重发)公告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现将2024年度宁海县西店镇 (略) 场经营权招租项目(重发)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宁海县西店镇 (略) 场经营权招租项目(重发)
二、项目范围: (略) 场所有摊位,面积约1430㎡。(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
三、招租年限:1年
四、招标底价:不得低于*元/年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六、投标人要求:
(1)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 (略) 场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 (略) 场范围 (略) 场现状及招租要求。
(2)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按 (略) 场要求搞好日常管理,并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发生任何安全等事故与出租人无关。
(3)承 (略) 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动或 (略) 场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 (略) 场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费、设施维修基金、水电公摊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不得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7)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 (略) 建设需要拆迁、拆除 (略) 场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出借所承租标的,否则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招标,投标报价为最高价者中标(低于底价视为无效标,如遇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如原承租人报价与最高报价相同者则具有优先承租权。当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签订前应当提交承包款,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由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名下一名的投标人直接递补或重新招标。
八、付款方式:承包期限为一年。承包人应将承包费于签订承包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签订合同、未付清承包款的,视作为违约,招标人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招标。
九、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6至2024年5月8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 14:00-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宁海县金山国际广场商务5号楼8楼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十、投标保证金
1、按《宁海县竞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http://**.cn法规制度”)
2、帐户名称: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投标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中国 (略) 宁海西店支行
4、银行帐号:*44
5、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6、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8日16:00时前实际到账。
7、西店镇财政所联系电话:0574-*
8、竞标人的保证金一律通过竞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保证金;竞标人递交保证金后无需到发包人处开具收据,但须及时与西店镇财政所联系确认保证金是否递交成功,否则由保证金未按时到账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未中标人在开标结束7个工作日后退还。
十一、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十二、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5月9日9:30时,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4年5月9日9:3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海 (略) (宁海县西店 (略) 156号)
注: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三、没有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 (略) 、镇乡(街道) (略) 、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西店镇紫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西店镇紫江村
联 系 人:邬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中纬 (略)
办公地址:宁海县金山国际广场商务5号楼8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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