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凯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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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凯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切实抓好镇2024年非洲猪瘟和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2022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及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工作目标

1.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发生。

2.动物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鸡新城疫、狂犬病、兔瘟等病种的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小反刍兽疫按照《全国小反刍疫消灭计划(2016—2020年)》实施要求,对未免疫羊或新补栏羊进行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

3.动物免疫:动物产地免疫、屠宰检疫、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和动物引进申报率均达到100%。

4.消灭毒源:畜禽饲养场地、屠宰加工厂(场)、市场和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面达到100%。

5.疫病监测:动物疫情监测面达到100%,按时按质完成动物疫病防控各项病原学监测和免疫抗体监测任务。

6.动物卫生监管:认真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继续得到稳定控制,不出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7.动物死亡率控制:猪病死率控制在5%以内,牛、羊病死率控制在1%以内,小家禽病死率控制在8%以内。

(二)工作重点

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墙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加强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鸡新城病、炭疽、山羊痘、小反刍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畜禽舍和周边环境消毒灭源,强化动物卫生监管,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止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和布病、结核等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外部疫源传入。

二、时间安排

春季集中免疫和消毒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在10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一是持续做好生猪养殖场、屠宰、 (略) 场等场所及生猪产品加工、储运等环节疫情隐患的监测排查工作;二是强化生物安全防控,组织养殖、屠宰、饲料等企业落实清洗消毒措施;三是严格落实生猪屠宰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等防疫要求,四是积极落实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协力开展好餐厨剩余物规范处置专项整治,坚决消除疫情传播隐患;五是从严生猪调运监管,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深入开展生猪产品规范经营与储运专项整治。全力规范生猪产品购销储运等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规调运、私屠滥宰生猪、违规收运餐厨剩余物、使用泔水喂猪、经营及走私违规生猪产品等违法行为,切断病原传播扩散途径。

(二)扎实抓好动物疫病基础免疫

一是严格落实防控工责任。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切实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防疫责任,周密部署安排,通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具体到基层责任人,要重点督促养殖者认真履行防疫义务,担负起防疫主体责任。

二是认真开展集中免疫。继续坚持“三集中” 、“五统一”、“五不漏”,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标识到位,确保“应尽免尽、不留空档”,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以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集中免疫工作。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和抗体水平监测。要结合防疫工作目标考核和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考核,组织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春、秋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要主动开展免疫抗体水平监测,科学评价免疫效果,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查找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补救措施,求实筑牢免疫保护屏障。

(三)加强人畜共患病及其他常规动物疫病防控力度

加强狂犬病免疫和监测扑杀工作,严防疫情反弹;按照《关于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布病监测、净化和监管措施,严防疫病传播扩散;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和《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2016-2020年)》,切实加强实验室监测工作,对病原学监测阳性畜禽,要及时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动物血吸虫病综合防治,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效。同时,深入开展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统筹做好仔猪腹泻、猪伪狂犬、猪肺疫、猪丹毒等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确保人畜共患病及其他常见病、多见病稳定控制。

(四)加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科学拟定并组织实施2024年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按照“四定”检测模式和“五结合”原则,突出林下养鸡、水网养殖及禽类规模场、种禽场、活 (略) 场交易、宰杀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对监测阳性畜禽和零星散发疫情要及时、规范、果断处置,并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掌握重点疫病分布和流行状况。对竞技娱乐用马、高风险区马属动物特别要加强马流感等疫病动态监测。要定期组织对动物疫情信息和监测、流调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会商,科学研判疫病风险和流行趋势,为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五)落实消毒措施,全面消毒灭源

养殖等场所的消毒灭源是一项重要的防疫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一定要抓紧抓牢,要保证集中消毒的劳务经费,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和知道畜禽养殖场、 (略) 场、定点屠宰场(点)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要统一时间、统一标准、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灭源活动。消毒工作要规范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达到消灭病源、有效阻断疫病传播的目的。

(六)强化应急管理,做到应急准备

要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中江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江府办〔2017〕5号)和《中江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抓好应急队*培训演练,加强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应急储备和动态管理,以备紧急之需,避免浪费和异常损耗。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小时值班制度,对群众举报疫情线索,要及时查证核实、消除隐患。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减少损失,全力降低负面影响。

(七)严格检疫监管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严格执行“六条禁令”,深入贯彻《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和非洲猪瘟“八条禁令”等,进一步健全完善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实施检疫监管。切实加强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市场交易等重点环节监管,督导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强化养殖场规范化管理,建议完善养殖档案。全面实施收购贩运输动物台账记录及人员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跨境调入畜禽“制定通道准入”和申报检疫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跨境调入活畜禽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深入推进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联防,加大对违规调运活畜禽及收售、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一是切实抓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确保镇、村动物防疫目标责任到位落实。二是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镇政府将动物防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证防控工作所需经费和疫苗等防疫物资经费,保证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应急处置、免疫反应补偿和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镇畜牧站要加强防疫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免疫操作技能水平,提升队*整体素质,及时科学合理计划防疫设备设施和药品,严格按照《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疫苗的保存、发放和登记工作。

五、完善督查机制,逗硬督查考核

镇政府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实行逗硬考核。各村务必抓好辖区内春秋季动物防疫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务必确保免疫密度,镇政府和畜牧站要加强对镇、村干部和动物防疫人员的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造成动物疫病流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中江县凯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6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切实抓好镇2024年非洲猪瘟和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2022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及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工作目标

1.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发生。

2.动物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鸡新城疫、狂犬病、兔瘟等病种的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小反刍兽疫按照《全国小反刍疫消灭计划(2016—2020年)》实施要求,对未免疫羊或新补栏羊进行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

3.动物免疫:动物产地免疫、屠宰检疫、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和动物引进申报率均达到100%。

4.消灭毒源:畜禽饲养场地、屠宰加工厂(场)、市场和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面达到100%。

5.疫病监测:动物疫情监测面达到100%,按时按质完成动物疫病防控各项病原学监测和免疫抗体监测任务。

6.动物卫生监管:认真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继续得到稳定控制,不出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7.动物死亡率控制:猪病死率控制在5%以内,牛、羊病死率控制在1%以内,小家禽病死率控制在8%以内。

(二)工作重点

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墙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加强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鸡新城病、炭疽、山羊痘、小反刍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畜禽舍和周边环境消毒灭源,强化动物卫生监管,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止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和布病、结核等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外部疫源传入。

二、时间安排

春季集中免疫和消毒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在10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一是持续做好生猪养殖场、屠宰、 (略) 场等场所及生猪产品加工、储运等环节疫情隐患的监测排查工作;二是强化生物安全防控,组织养殖、屠宰、饲料等企业落实清洗消毒措施;三是严格落实生猪屠宰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等防疫要求,四是积极落实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协力开展好餐厨剩余物规范处置专项整治,坚决消除疫情传播隐患;五是从严生猪调运监管,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深入开展生猪产品规范经营与储运专项整治。全力规范生猪产品购销储运等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规调运、私屠滥宰生猪、违规收运餐厨剩余物、使用泔水喂猪、经营及走私违规生猪产品等违法行为,切断病原传播扩散途径。

(二)扎实抓好动物疫病基础免疫

一是严格落实防控工责任。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切实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防疫责任,周密部署安排,通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具体到基层责任人,要重点督促养殖者认真履行防疫义务,担负起防疫主体责任。

二是认真开展集中免疫。继续坚持“三集中” 、“五统一”、“五不漏”,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标识到位,确保“应尽免尽、不留空档”,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以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集中免疫工作。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和抗体水平监测。要结合防疫工作目标考核和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考核,组织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春、秋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要主动开展免疫抗体水平监测,科学评价免疫效果,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查找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补救措施,求实筑牢免疫保护屏障。

(三)加强人畜共患病及其他常规动物疫病防控力度

加强狂犬病免疫和监测扑杀工作,严防疫情反弹;按照《关于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布病监测、净化和监管措施,严防疫病传播扩散;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和《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2016-2020年)》,切实加强实验室监测工作,对病原学监测阳性畜禽,要及时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动物血吸虫病综合防治,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效。同时,深入开展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统筹做好仔猪腹泻、猪伪狂犬、猪肺疫、猪丹毒等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确保人畜共患病及其他常见病、多见病稳定控制。

(四)加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科学拟定并组织实施2024年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按照“四定”检测模式和“五结合”原则,突出林下养鸡、水网养殖及禽类规模场、种禽场、活 (略) 场交易、宰杀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对监测阳性畜禽和零星散发疫情要及时、规范、果断处置,并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掌握重点疫病分布和流行状况。对竞技娱乐用马、高风险区马属动物特别要加强马流感等疫病动态监测。要定期组织对动物疫情信息和监测、流调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会商,科学研判疫病风险和流行趋势,为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五)落实消毒措施,全面消毒灭源

养殖等场所的消毒灭源是一项重要的防疫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一定要抓紧抓牢,要保证集中消毒的劳务经费,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和知道畜禽养殖场、 (略) 场、定点屠宰场(点)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要统一时间、统一标准、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灭源活动。消毒工作要规范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达到消灭病源、有效阻断疫病传播的目的。

(六)强化应急管理,做到应急准备

要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中江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江府办〔2017〕5号)和《中江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抓好应急队*培训演练,加强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应急储备和动态管理,以备紧急之需,避免浪费和异常损耗。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小时值班制度,对群众举报疫情线索,要及时查证核实、消除隐患。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减少损失,全力降低负面影响。

(七)严格检疫监管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严格执行“六条禁令”,深入贯彻《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和非洲猪瘟“八条禁令”等,进一步健全完善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实施检疫监管。切实加强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市场交易等重点环节监管,督导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强化养殖场规范化管理,建议完善养殖档案。全面实施收购贩运输动物台账记录及人员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跨境调入畜禽“制定通道准入”和申报检疫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跨境调入活畜禽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深入推进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联防,加大对违规调运活畜禽及收售、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一是切实抓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确保镇、村动物防疫目标责任到位落实。二是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镇政府将动物防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证防控工作所需经费和疫苗等防疫物资经费,保证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应急处置、免疫反应补偿和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镇畜牧站要加强防疫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免疫操作技能水平,提升队*整体素质,及时科学合理计划防疫设备设施和药品,严格按照《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疫苗的保存、发放和登记工作。

五、完善督查机制,逗硬督查考核

镇政府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实行逗硬考核。各村务必抓好辖区内春秋季动物防疫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务必确保免疫密度,镇政府和畜牧站要加强对镇、村干部和动物防疫人员的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造成动物疫病流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中江县凯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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