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东方市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报告审核及证后执行情况核查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东方市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报告审核及证后执行情况核查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开展20 (略) 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报告审核及证后执行情况

核查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工作的通知》(琼环评字〔2021〕2号)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琼环评字〔2021〕4号)要求, (略) 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情况及执行报告审核工作。我局计划开展该项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报告审核及证后执行情况核查工作

二、项目内容:

(一)根据执行报告审核相关要求, (略) 71家(按本年度实际数量计)企业的季度、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规范化审核。

(二) (略) 发证的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情况进行核实。

(三) (略) 生态环境局对各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督导,提出落实整改意见。

(四) (略) 生态环境局完成发证企业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报送。

(五)对企业年度自行监测方案进行审核。

三、工作期限:截止**日前,组织人员完成排污许可证季度、年度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并将相关结果 (略) 生态环境局。

四、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有相关政府单位排污许可审核或企事业单位证后管理工作案例。

3、具有良好信誉, (略) 级环保主管部门行政通报或处罚的单位。

五、经费预算:20万元以下(不含),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为无效报名投标, (略) 财政审核为准。

六、报名材料:

1、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3、相似类型业绩合同复印件(注: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4、报价单位及法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网站查询记录证明。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选聘。

5、单位社保缴交记录;

6、提供项目完成本项目优势、现状分析、项目方案及保障、项目组技术人员组成等技术文件。

7、报价函格式自主填报,并进行密封。(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我局对参加选聘报名的所有报名单位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和对有效报价函统一拆封确认,对符合公告载明各项要求的报名单位,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参照规划、报告类通用评分要求和我局内控制度执行)。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日至**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一楼办公室(永安东路40号)。有意向报名者可现场或者邮寄相关 (略) 生态环境局,未报名者不列入选聘范围。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人民政府网

十、选聘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吉世涛联系电话:*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开展20 (略) 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报告审核及证后执行情况

核查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工作的通知》(琼环评字〔2021〕2号)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琼环评字〔2021〕4号)要求, (略) 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情况及执行报告审核工作。我局计划开展该项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报告审核及证后执行情况核查工作

二、项目内容:

(一)根据执行报告审核相关要求, (略) 71家(按本年度实际数量计)企业的季度、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规范化审核。

(二) (略) 发证的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情况进行核实。

(三) (略) 生态环境局对各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督导,提出落实整改意见。

(四) (略) 生态环境局完成发证企业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报送。

(五)对企业年度自行监测方案进行审核。

三、工作期限:截止**日前,组织人员完成排污许可证季度、年度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并将相关结果 (略) 生态环境局。

四、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有相关政府单位排污许可审核或企事业单位证后管理工作案例。

3、具有良好信誉, (略) 级环保主管部门行政通报或处罚的单位。

五、经费预算:20万元以下(不含),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为无效报名投标, (略) 财政审核为准。

六、报名材料:

1、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3、相似类型业绩合同复印件(注: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4、报价单位及法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网站查询记录证明。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选聘。

5、单位社保缴交记录;

6、提供项目完成本项目优势、现状分析、项目方案及保障、项目组技术人员组成等技术文件。

7、报价函格式自主填报,并进行密封。(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我局对参加选聘报名的所有报名单位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和对有效报价函统一拆封确认,对符合公告载明各项要求的报名单位,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参照规划、报告类通用评分要求和我局内控制度执行)。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日至**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一楼办公室(永安东路40号)。有意向报名者可现场或者邮寄相关 (略) 生态环境局,未报名者不列入选聘范围。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人民政府网

十、选聘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吉世涛联系电话:*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