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湘江新区校园安全智能预警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湘江新区校园安全智能预警采购需求公开
湘江新区校园安全智能预警项目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相关标准、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清单明细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湘江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供货范围:
1、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合格;
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中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等。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并免费提供。
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六、验收标准:1、 (略) 财 (略) 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一)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2.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2中标人在收到*方通知12小时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维修
2.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3.1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2 质保期:项目硬件部分整体质保三年,智能预警提供一年服务。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二)合同及其他说明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湘江新区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95%,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湘江新区校园安全智能预警项目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相关标准、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清单明细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湘江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供货范围:
1、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合格;
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中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等。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并免费提供。
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六、验收标准:1、 (略) 财 (略) 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一)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2.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2中标人在收到*方通知12小时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维修
2.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3.1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2 质保期:项目硬件部分整体质保三年,智能预警提供一年服务。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二)合同及其他说明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湘江新区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95%,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