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监测相关小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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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监测相关小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监测相关小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002)的潜在供应商 (略) 浦华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1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02

项目名称: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监测相关小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7,*(资金来源:2024年度专用设备购置费)

最高限价:167,*

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交付时间

01

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监测相关小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详见第三章

货物需求

详见第三章

货物需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包中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交货/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年13:00时~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现场或线上购买采购文件,供应商未获取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代理公司不予受理。

2.方式:

(1)线上购买:供应商需写明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请将(3)资料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邮箱地址:*@*63.com)(便于代理机构发送采购文件及澄清文件)并致电告知代理机构,代理公司将以邮件方式下发采购文件;

(2)现场购买:在规定时间携带(3)的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现场购买采购文件。

(3)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开标活动的无需提供)及授权委托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近6个月内社保证明;

3.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浦华 (略) 开标室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1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浦华 (略)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 (略) 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浦华 (略)

地址: (略) 龙港区龙程街6-2 (略) (2号小区锦翠里)

联系方式:0429-*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葫芦岛分行

账户名称: (略) 浦华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芒

电话:0429-*

(略) 浦华 (略)

2024年4月28日

项目概况

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监测相关小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002)的潜在供应商 (略) 浦华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1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02

项目名称: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监测相关小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7,*(资金来源:2024年度专用设备购置费)

最高限价:167,*

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交付时间

01

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监测相关小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详见第三章

货物需求

详见第三章

货物需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包中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交货/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年13:00时~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现场或线上购买采购文件,供应商未获取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代理公司不予受理。

2.方式:

(1)线上购买:供应商需写明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请将(3)资料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邮箱地址:*@*63.com)(便于代理机构发送采购文件及澄清文件)并致电告知代理机构,代理公司将以邮件方式下发采购文件;

(2)现场购买:在规定时间携带(3)的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现场购买采购文件。

(3)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开标活动的无需提供)及授权委托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近6个月内社保证明;

3.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浦华 (略) 开标室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1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浦华 (略)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 (略) 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浦华 (略)

地址: (略) 龙港区龙程街6-2 (略) (2号小区锦翠里)

联系方式:0429-*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葫芦岛分行

账户名称: (略) 浦华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芒

电话:0429-*

(略) 浦华 (略)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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