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确定水稻种子加工物流中心项目补助对象的公示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确定水稻种子加工物流中心项目补助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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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确定水稻种子加工物流中心项目补助对象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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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农业农村局
关于确定水稻种子加工物流中心项目补助对象的公示
根据《 (略) 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大县发展规划(2022-2025年)》安排,202 (略) 水稻制种产业区建设水稻种子加工物流中心,项目总投资在*元以上,项目由申报主体自行建设,拟使用2024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总投资的30%,补助总额不超过*元(以先达到的额度为准),企业自筹总投资的70%。经公示接受经营主体申报,仅海南 (略) 申报。经农业农村局党委、市水稻制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海南 (略) 建设的水稻种子加工物流中心项目列为该项目补贴对象。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4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通过来电来访形式向我局反映
地址: (略) 农业农村局办公大楼
联系人:轩乾义
举报电话:*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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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确定水稻种子加工物流中心项目补助对象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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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农业农村局
关于确定水稻种子加工物流中心项目补助对象的公示
根据《 (略) 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大县发展规划(2022-2025年)》安排,202 (略) 水稻制种产业区建设水稻种子加工物流中心,项目总投资在*元以上,项目由申报主体自行建设,拟使用2024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总投资的30%,补助总额不超过*元(以先达到的额度为准),企业自筹总投资的70%。经公示接受经营主体申报,仅海南 (略) 申报。经农业农村局党委、市水稻制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海南 (略) 建设的水稻种子加工物流中心项目列为该项目补贴对象。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4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通过来电来访形式向我局反映
地址: (略) 农业农村局办公大楼
联系人:轩乾义
举报电话:*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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