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台山市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油气回收外分包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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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台山市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油气回收外分包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 (略) 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油气回收2024年外分包监测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简要说明

1、服务内容

本项目实施是为做好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加油站污染物排放, (略) 空气质量,2 (略) 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进行排气监督性检查检测。监测项目包括:光吸收系数、林格曼黑度、液阻、密闭性、气液比、非*烷总烃等。监测数据汇总移交生态环境部门,服务供应商要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保密性。

服务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位置开展工作(日常监督抽测提前24小时通知抽测计划,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的临时性监督抽测提前6小时通知抽测计划);监测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对每台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或加油站形成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报告。

2、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日。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报价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供 (略) 级或以上计量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CMA)认证证书, (略) 级或以上主管部门认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检测资质。

5、供应商没有因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而被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费用

本次服务总价为人民币43000元(*万*仟元整),抽检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高于350元/台或抽检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不高于3500元/家。服务费用为包干价,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即检验费、采样费、交通费、人员劳务费和税费等。

四、报名材料清单

1、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见附件1)等内容。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

3、评分表(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4、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查询结果截图。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5、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五、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1、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2、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评分,综合得分平均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3、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网上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把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发至邮箱:*@*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

地 址: (略) 台城街道上朗路386号( (略) 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邮 编:*

联 系 人:甄先生

电 话:0750-*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 (略) 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油气回收2024年外分包监测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简要说明

1、服务内容

本项目实施是为做好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加油站污染物排放, (略) 空气质量,2 (略) 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进行排气监督性检查检测。监测项目包括:光吸收系数、林格曼黑度、液阻、密闭性、气液比、非*烷总烃等。监测数据汇总移交生态环境部门,服务供应商要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保密性。

服务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位置开展工作(日常监督抽测提前24小时通知抽测计划,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的临时性监督抽测提前6小时通知抽测计划);监测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对每台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或加油站形成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报告。

2、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日。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报价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供 (略) 级或以上计量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CMA)认证证书, (略) 级或以上主管部门认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检测资质。

5、供应商没有因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而被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费用

本次服务总价为人民币43000元(*万*仟元整),抽检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高于350元/台或抽检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不高于3500元/家。服务费用为包干价,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即检验费、采样费、交通费、人员劳务费和税费等。

四、报名材料清单

1、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见附件1)等内容。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

3、评分表(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4、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查询结果截图。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5、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五、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1、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2、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评分,综合得分平均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3、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网上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把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发至邮箱:*@*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

地 址: (略) 台城街道上朗路386号( (略) 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邮 编:*

联 系 人:甄先生

电 话: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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