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0627强清1号关于选聘镇雄县秋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招标公告
2024云0627强清1号关于选聘镇雄县秋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招标公告
云南省镇 (略) 于2024年4月8日作出(2024)云0627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赵存东对被申请人镇雄县秋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以下简称“秋家沟煤矿”),并于同日作出(2024)云0627强清1号《决定书》, (略) 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镇雄县秋 (略) 强制清算一案的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现因秋家沟煤矿强制清算工作的需要,经向镇 (略) 报告,清算组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现将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审计机构,具有合法的审计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与清算组、债权人、秋家沟煤矿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秋家沟煤矿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2024年4月8日前三年内曾为秋家沟煤矿提供服务;
3.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形。
(三)审计机构及其指派的审计人员近三年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四)团队负责人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持有注册会计师证,参与过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项目,且项目数量不少于三个,要提供能证明团队负责人实际参与的材料;
(五)报名机构曾参与过的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项目不少于三个;
(六)报名机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天内进场;
(七)报名机构出报告的时间不晚于进场后一个月, (略) 、清算组的要求调整工作进度;
(八)驻场人员不少于三人,且至少一人应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从事审计工作五年以上,驻场时间不少于1个月,且应在报名材料中明确驻场人员。后续进场人员与报名材料中记载的驻场人员不符的,清算组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费用,选择备选机构提供审计服务。
以上为资格预审条件,不满足的不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综合评分环节将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报价、规模、人员、业绩、服务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周期保证措施及承诺等内容,服务方案应包含本案所列举的全部审计工作范围。
二、工作范围
(一)对秋家沟煤矿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秋家沟煤矿的出资情况及资产充实情况;
2.审计秋家沟煤矿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情况,并将凭证附载的相关资料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清算组,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对应收账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
4.审核秋家沟煤矿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情况,并将凭证附载的相关资料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清算组,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对应付账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
5.核查秋家沟煤矿的大额资金流向;
6.审计账外资产、账外负债、预计负债、或有负债;
7.审计秋家沟煤矿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8.全面审查秋家沟煤矿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完善账目、报表。
(二)梳理截至强制清算申请受理日对秋家沟煤矿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秋家沟煤矿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协助清算组对债权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清算组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三)协助清算组开展强制清算过程中的接管工作、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对秋家沟煤矿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处理秋家沟煤矿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配合清算组做好强制清算工作中涉及秋家沟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等;
(四)对镇雄县秋 (略) 强制清算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五)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接受询问;
(六)根据清算 (略) 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七)全面协助清算组进行纳税申报、税务筹划和税务注销;
(八)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秋家沟煤矿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秋家沟煤矿、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秋家沟煤矿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隐匿、转移企业财产的行为,就秋家沟煤矿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秋家沟煤矿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考虑到目前尚不能判断秋家沟煤矿强制清算是否会转为破产程序,为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及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审计机构需要对秋家沟煤矿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秋家沟煤矿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秋家沟煤矿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 (略) 资产、 (略) 利益的情形;
6.秋家沟煤矿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7.秋家沟煤矿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8.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服务。
(九)清算组财务专项审计;
(十) (略) 或清算组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报价方式和费用支付
审计机构对云价收费(2012)4号《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解散、破产企业清算审计、变更验资”标准收费的下浮比例进行报价。
报价方案中应包含税费、差旅费、食宿费、办公费用、加班费用等所有完成本案服务内容所涉及的费用,且报价时不得设置“不少于XX万元”等兜底价款。
本次选聘的审计服务费用列入清算费用,在具备支付条件的情况下,从秋家沟煤矿清算费用中予以支付。
四、报名材料要求
拟参选中介机构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届满前向清算组提交纸质版报名资料(一式七份,即一正六副)。报名资料应进行装订并加盖骑缝章后进行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拟参选报名机构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参选资格或成交资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名资料格式自拟,内容必须正面响应如下选聘要求:
(一)机构简介(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执业人数等);
(二)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近3年(2021至2023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参加此次审计工作的人员组成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及组成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复印件)等、驻场人员名单及驻场人员资质);
(六)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包括进场时间、出报告的时间计划、工作计划、服务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违约责任承诺等);
(七)项目负责人、报名机构参与类似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的证明材料要能直接证明项目负责人实际参与案件、报名机构实际参与案件。
(八)审计费用报价;
(九)与清算组、债权人、秋家沟煤矿无利害关系承诺;
(十)审计机构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员近三年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承诺,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十一)审计机构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报名方式、选聘方式的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和要求
拟参选此次选聘的中介机构需在2024年5月8日中午12:00前向清算组指定的地点提交纸质报名资料。邮寄资料报名的,以清算组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63.com(“秋家沟清算组”首字母小写缩写)发送一份报名资料盖章版的扫描件。未在截止时间前按照要求递交纸质报名资料及发送报名资料盖章版扫描件的,视为报名形式要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不参与评审。
(二)纸质报名资料提交、邮寄地址
(略) 镇雄县旧府 (略) 红星国际一期3栋2单元30楼,联系人:方律师、杨律师;联系电话:*、*。
六、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本次选聘审计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机构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综合评分环节评审人员将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报价、规模、人员、业绩、服务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周期保证措施及承诺等内容进行评分。
3.若只有一家机构报名但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格审查后只有一家机构符合报名条件,将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若只有两家机构报名或只有两家机构符合报名条件,如评审专家认为仍具备竞争性可继续进行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机构为中选机构,另一家为备选机构。评审结果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未中选的机构,清算组将不再另行通知。
4.报名的竞选机构一旦确认为中选机构,不得拒绝与清算组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由清算组拟定且合同不得违反本公告内容,在评选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清算组与中选机构签署服务合同。
5.为保证强制清算程序的高效推进,不排除审计机构在法定节假日、周末等需要加班的情形,该因素应在报价时请予以考虑。同时,驻场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驻场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五年以上,驻场时间不少于1个月。对于不按时、按质提供服务或者不按要求派驻服务人员的中选机构,清算组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予以公示且不支付任何费用,直接指定备选机构履行审计工作。
6.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7.本公告解释权归镇雄县秋 (略) 清算组所有。
云南省镇 (略) 于2024年4月8日作出(2024)云0627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赵存东对被申请人镇雄县秋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以下简称“秋家沟煤矿”),并于同日作出(2024)云0627强清1号《决定书》, (略) 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镇雄县秋 (略) 强制清算一案的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现因秋家沟煤矿强制清算工作的需要,经向镇 (略) 报告,清算组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现将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审计机构,具有合法的审计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与清算组、债权人、秋家沟煤矿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秋家沟煤矿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2024年4月8日前三年内曾为秋家沟煤矿提供服务;
3.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形。
(三)审计机构及其指派的审计人员近三年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四)团队负责人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持有注册会计师证,参与过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项目,且项目数量不少于三个,要提供能证明团队负责人实际参与的材料;
(五)报名机构曾参与过的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项目不少于三个;
(六)报名机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天内进场;
(七)报名机构出报告的时间不晚于进场后一个月, (略) 、清算组的要求调整工作进度;
(八)驻场人员不少于三人,且至少一人应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从事审计工作五年以上,驻场时间不少于1个月,且应在报名材料中明确驻场人员。后续进场人员与报名材料中记载的驻场人员不符的,清算组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费用,选择备选机构提供审计服务。
以上为资格预审条件,不满足的不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综合评分环节将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报价、规模、人员、业绩、服务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周期保证措施及承诺等内容,服务方案应包含本案所列举的全部审计工作范围。
二、工作范围
(一)对秋家沟煤矿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秋家沟煤矿的出资情况及资产充实情况;
2.审计秋家沟煤矿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情况,并将凭证附载的相关资料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清算组,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对应收账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
4.审核秋家沟煤矿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情况,并将凭证附载的相关资料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清算组,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对应付账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
5.核查秋家沟煤矿的大额资金流向;
6.审计账外资产、账外负债、预计负债、或有负债;
7.审计秋家沟煤矿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8.全面审查秋家沟煤矿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完善账目、报表。
(二)梳理截至强制清算申请受理日对秋家沟煤矿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秋家沟煤矿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协助清算组对债权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清算组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三)协助清算组开展强制清算过程中的接管工作、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对秋家沟煤矿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处理秋家沟煤矿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配合清算组做好强制清算工作中涉及秋家沟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等;
(四)对镇雄县秋 (略) 强制清算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五)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接受询问;
(六)根据清算 (略) 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七)全面协助清算组进行纳税申报、税务筹划和税务注销;
(八)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秋家沟煤矿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秋家沟煤矿、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秋家沟煤矿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隐匿、转移企业财产的行为,就秋家沟煤矿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秋家沟煤矿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考虑到目前尚不能判断秋家沟煤矿强制清算是否会转为破产程序,为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及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审计机构需要对秋家沟煤矿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秋家沟煤矿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秋家沟煤矿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 (略) 资产、 (略) 利益的情形;
6.秋家沟煤矿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7.秋家沟煤矿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8.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服务。
(九)清算组财务专项审计;
(十) (略) 或清算组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报价方式和费用支付
审计机构对云价收费(2012)4号《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解散、破产企业清算审计、变更验资”标准收费的下浮比例进行报价。
报价方案中应包含税费、差旅费、食宿费、办公费用、加班费用等所有完成本案服务内容所涉及的费用,且报价时不得设置“不少于XX万元”等兜底价款。
本次选聘的审计服务费用列入清算费用,在具备支付条件的情况下,从秋家沟煤矿清算费用中予以支付。
四、报名材料要求
拟参选中介机构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届满前向清算组提交纸质版报名资料(一式七份,即一正六副)。报名资料应进行装订并加盖骑缝章后进行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拟参选报名机构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参选资格或成交资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名资料格式自拟,内容必须正面响应如下选聘要求:
(一)机构简介(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执业人数等);
(二)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近3年(2021至2023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参加此次审计工作的人员组成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及组成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复印件)等、驻场人员名单及驻场人员资质);
(六)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包括进场时间、出报告的时间计划、工作计划、服务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违约责任承诺等);
(七)项目负责人、报名机构参与类似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的证明材料要能直接证明项目负责人实际参与案件、报名机构实际参与案件。
(八)审计费用报价;
(九)与清算组、债权人、秋家沟煤矿无利害关系承诺;
(十)审计机构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员近三年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承诺,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十一)审计机构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报名方式、选聘方式的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和要求
拟参选此次选聘的中介机构需在2024年5月8日中午12:00前向清算组指定的地点提交纸质报名资料。邮寄资料报名的,以清算组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63.com(“秋家沟清算组”首字母小写缩写)发送一份报名资料盖章版的扫描件。未在截止时间前按照要求递交纸质报名资料及发送报名资料盖章版扫描件的,视为报名形式要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不参与评审。
(二)纸质报名资料提交、邮寄地址
(略) 镇雄县旧府 (略) 红星国际一期3栋2单元30楼,联系人:方律师、杨律师;联系电话:*、*。
六、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本次选聘审计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机构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综合评分环节评审人员将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报价、规模、人员、业绩、服务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周期保证措施及承诺等内容进行评分。
3.若只有一家机构报名但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格审查后只有一家机构符合报名条件,将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若只有两家机构报名或只有两家机构符合报名条件,如评审专家认为仍具备竞争性可继续进行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机构为中选机构,另一家为备选机构。评审结果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未中选的机构,清算组将不再另行通知。
4.报名的竞选机构一旦确认为中选机构,不得拒绝与清算组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由清算组拟定且合同不得违反本公告内容,在评选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清算组与中选机构签署服务合同。
5.为保证强制清算程序的高效推进,不排除审计机构在法定节假日、周末等需要加班的情形,该因素应在报价时请予以考虑。同时,驻场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驻场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五年以上,驻场时间不少于1个月。对于不按时、按质提供服务或者不按要求派驻服务人员的中选机构,清算组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予以公示且不支付任何费用,直接指定备选机构履行审计工作。
6.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7.本公告解释权归镇雄县秋 (略) 清算组所有。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