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出口互通立交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辽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出口互通立交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辽宁省交通 (略) 鞍台项目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全 (略)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工程品质提升,规范安全管理行为,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沈海高速鞍山北互通立交工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辽市交发[2024]32号)安排,辽阳高速监督组于4月17日组织开展鞍山北出口互通立交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项目参建各方能够以平安工地为抓手,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预防双重机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比较到位。鞍台项目办、代建办能够认真落实全 (略) (略) 建设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项目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梁板预制场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强,效果明显。监理单位积极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要求,强化了“两区三厂”、施工现场安全管控,较好履行监理责任,项目总体安全生产态势平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督查共计发现安全问题14处,下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记录单》2份。
(一)房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控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施工现场基坑围栏不牢固,立柱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识不齐全;三是临时钢筋加工棚缺少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标识,且临时钢筋加工棚采用脚手架踏板做棚顶,存在安全隐患。四是一、二级配电箱未上锁,配电箱内无电工巡视记录、配电系统图。五是电缆未做架空设置,存在安全隐患。
(二)桥梁施工现场应加大协作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一是基坑缺少围栏,安全标志标识不齐全,且未设置人员通行爬梯;二是桩基施工用护筒、导管、钢筋笼存放区域划分不明晰,需进一步确定存放区域,明确责任人员。
(三)内业资料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总监办(代建办)安全隐患排查未有效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管控有待加强。二是施工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缺少发放记录;缺少重大风险安全管控方案(有管控措施,未形成方案);安全生产费用未建立使用台账。
三、有关要求
1、鞍台项目办、代建办要联合各参建单位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建立起多方联动,有序管理的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
2、施工单位要加大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力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施工一线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合理使用;进一步加强交通管制,按相关标准设置警示设施,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要求;加强现场安全生产防护和风险预控,推 (略) 基、桥梁、涉路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工程建设安全发展。
3、各参建单位要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着力解决项目部分节点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现场监理不认真履行职责、施工安全投入不足、现场防护缺失等问题,确保鞍山北互通立交项目安全生产态势持续保持平稳。
4、对本次督查提出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及时的整改,举一反三,逐一对问题进行销号管理,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发挥项目管理主体作用,总监办严肃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发挥一线安全监管作用,施工单位要始终树立牢固安全意识,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通报下发之日起7日内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落实反馈单》及整改资料报送至辽阳高速监督组,逾期未改正,将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人:霍道乾 联系电话:*/*
辽宁省交通 (略) 鞍台项目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全 (略)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工程品质提升,规范安全管理行为,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沈海高速鞍山北互通立交工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辽市交发[2024]32号)安排,辽阳高速监督组于4月17日组织开展鞍山北出口互通立交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项目参建各方能够以平安工地为抓手,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预防双重机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比较到位。鞍台项目办、代建办能够认真落实全 (略) (略) 建设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项目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梁板预制场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强,效果明显。监理单位积极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要求,强化了“两区三厂”、施工现场安全管控,较好履行监理责任,项目总体安全生产态势平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督查共计发现安全问题14处,下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记录单》2份。
(一)房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控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施工现场基坑围栏不牢固,立柱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识不齐全;三是临时钢筋加工棚缺少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标识,且临时钢筋加工棚采用脚手架踏板做棚顶,存在安全隐患。四是一、二级配电箱未上锁,配电箱内无电工巡视记录、配电系统图。五是电缆未做架空设置,存在安全隐患。
(二)桥梁施工现场应加大协作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一是基坑缺少围栏,安全标志标识不齐全,且未设置人员通行爬梯;二是桩基施工用护筒、导管、钢筋笼存放区域划分不明晰,需进一步确定存放区域,明确责任人员。
(三)内业资料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总监办(代建办)安全隐患排查未有效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管控有待加强。二是施工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缺少发放记录;缺少重大风险安全管控方案(有管控措施,未形成方案);安全生产费用未建立使用台账。
三、有关要求
1、鞍台项目办、代建办要联合各参建单位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建立起多方联动,有序管理的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
2、施工单位要加大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力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施工一线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合理使用;进一步加强交通管制,按相关标准设置警示设施,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要求;加强现场安全生产防护和风险预控,推 (略) 基、桥梁、涉路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工程建设安全发展。
3、各参建单位要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着力解决项目部分节点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现场监理不认真履行职责、施工安全投入不足、现场防护缺失等问题,确保鞍山北互通立交项目安全生产态势持续保持平稳。
4、对本次督查提出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及时的整改,举一反三,逐一对问题进行销号管理,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发挥项目管理主体作用,总监办严肃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发挥一线安全监管作用,施工单位要始终树立牢固安全意识,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通报下发之日起7日内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落实反馈单》及整改资料报送至辽阳高速监督组,逾期未改正,将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人:霍道乾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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