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2024年非免疫规划疫苗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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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2024年非免疫规划疫苗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第二类疫苗)的采购供应与管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预防疾病的需求,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县级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8〕12号)、《 (略) 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淮阴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就我区2024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01

遴选条件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目录;

2.近5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疫苗质量事件发生,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记录。

02

遴选品种

(一)*型肝炎疫苗

(二)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

(三)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四)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五)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六)水痘减毒活疫苗

(七)带状疱疹疫苗

(八)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九)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十)三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

(十一)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

(十二)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十三)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十四)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

(十五)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

(十六)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

(十七)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十八)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十九)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二十)*脑灭活疫苗

(二十一)戊型肝炎疫苗

(二十二)破伤风疫苗

(二十三)人用狂犬病疫苗

(二十四)流行性感冒疫苗

03

遴选办法

(一)淮阴区疾控中心对疫苗生产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投标资格。

(二)淮阴区疫苗管理委员会参与遴选人员对参选的疫苗产品进行充分讨论和分析,根据疫苗质量、规格、价格、生产企业规模、知名度、信誉、售后服务等因素发表意见。对仅有1个生产企业的疫苗品种,同意人数超一半参会人员可直接纳入我区供应产品目录范围。对相同品种有多个生产企业的疫苗,根据全区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流行的需要及参与遴选的生产企业数量,分别对遴选疫苗进行现场讨论,确定拟入选品种数。根据确定的拟入选品种数,对遴选疫苗进行投票,当场统计并公布投票结果。当出现得票数相同情况时,需要对相应生产企业进行再次讨论和投票。根据得票数排名,最终产生我区供应产品目录。

(三)本次遴选在淮阴区卫健委监督下进行。

(四)遴选结果将在淮阴区卫健委微信公众平台和淮阴区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则有效期至下一次遴选结果确认。

04

相关事项

(一)提交材料。

1.生产企业简介;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产品说明书;

4.疫苗情况简介表(见附件1);

5.退货服务承诺书(见附件2);

6.诚信安全廉洁承诺书(见附件3);附件1-3.docx(点击附件可直接下载文件)

上述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向区疾控中心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核实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评审资格。

(二)提交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日(15个工作日),逾期将视作放弃。

(三)材料接收。

参与遴选的单位需用档案袋将投标材料送至:淮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免疫科1106办公室( (略) 淮阴区北京东路102号),联系人:戴恒,联系电话:0517-*。


淮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第二类疫苗)的采购供应与管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预防疾病的需求,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县级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8〕12号)、《 (略) 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淮阴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就我区2024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01

遴选条件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目录;

2.近5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疫苗质量事件发生,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记录。

02

遴选品种

(一)*型肝炎疫苗

(二)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

(三)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四)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五)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六)水痘减毒活疫苗

(七)带状疱疹疫苗

(八)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九)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十)三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

(十一)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

(十二)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十三)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十四)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

(十五)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

(十六)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

(十七)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十八)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十九)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二十)*脑灭活疫苗

(二十一)戊型肝炎疫苗

(二十二)破伤风疫苗

(二十三)人用狂犬病疫苗

(二十四)流行性感冒疫苗

03

遴选办法

(一)淮阴区疾控中心对疫苗生产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投标资格。

(二)淮阴区疫苗管理委员会参与遴选人员对参选的疫苗产品进行充分讨论和分析,根据疫苗质量、规格、价格、生产企业规模、知名度、信誉、售后服务等因素发表意见。对仅有1个生产企业的疫苗品种,同意人数超一半参会人员可直接纳入我区供应产品目录范围。对相同品种有多个生产企业的疫苗,根据全区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流行的需要及参与遴选的生产企业数量,分别对遴选疫苗进行现场讨论,确定拟入选品种数。根据确定的拟入选品种数,对遴选疫苗进行投票,当场统计并公布投票结果。当出现得票数相同情况时,需要对相应生产企业进行再次讨论和投票。根据得票数排名,最终产生我区供应产品目录。

(三)本次遴选在淮阴区卫健委监督下进行。

(四)遴选结果将在淮阴区卫健委微信公众平台和淮阴区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则有效期至下一次遴选结果确认。

04

相关事项

(一)提交材料。

1.生产企业简介;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产品说明书;

4.疫苗情况简介表(见附件1);

5.退货服务承诺书(见附件2);

6.诚信安全廉洁承诺书(见附件3);附件1-3.docx(点击附件可直接下载文件)

上述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向区疾控中心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核实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评审资格。

(二)提交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日(15个工作日),逾期将视作放弃。

(三)材料接收。

参与遴选的单位需用档案袋将投标材料送至:淮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免疫科1106办公室( (略) 淮阴区北京东路102号),联系人:戴恒,联系电话:0517-*。


淮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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