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万宁市2024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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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万宁市2024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

(略) 2024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我局制定了《2024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2024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 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16 号) (略) 政府研究部署“菜篮子”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为进 (略) 常年蔬菜基地生产能力, (略) 蔬菜价格, (略) 当前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基地、保规模、保产能、保供给、保淡季”的总体要求,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作用,建成基础设施完善、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合理,常年生产供应均衡、价格平稳的常年蔬菜生产基地。提高常年蔬菜基地种植积极性,稳定常年蔬菜 (略) 场价格。

二、目标任务

项目资金支持方向为“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主要新建夏秋季适用型简易蔬菜大棚85亩,改善常年蔬菜种植生产条件,提高恶劣条件下蔬菜基地的种植能力,多措 (略) 常年蔬菜基地面积稳定在8000亩,进一步强化常年蔬菜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创建示范基地,全年种植率达到60%以上,全年蔬菜自给率达到60%以上,确保蔬菜品质和质量安全。完成时间:2024年11月。

三、建设内容

扶持新型经营主体新建夏秋季适用型简易蔬菜大棚面积85亩。

四、申请条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需提供85亩及以上的用地证明,并且有5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凭承包合同。

五、资金来源、安排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从省级下达的*元中支出,剩余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二)资金安排

1.建设简易蔬菜大棚。以不超过建设资金(以最后结算审核价格为准)的50%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元/亩,建设85亩最高补贴*元;

2.相关费用。大棚设计费、大棚监理费、大棚预算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费、大棚结算审核费按照不超过大棚预算审核的费用标准执行,安排资金*元;第三方服务费安排资金*元,主要用于项目技术指导、组织专家验收、绩效考评和总结等工作费用。

(三)资金拨付

建设简易蔬菜大棚项目签订合同后先拨付30%启动资金,后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相关费用按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六、实施程序

(一)申报。 (略) (略) 站上公开,从公开之日起,15日之内接受申报,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型农业 (略) 农业农村局提出实施项目的书面申请,由属地村委会和镇(区)政府审核,并附上关于扶持条件相应的佐证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开户银行及账户、租地合同或用地证明等,以上材料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按手印)。

(二)审核。申报结束之日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进行实地核实,根据扶持条件拟定扶持建设项目。并经审核拟定扶持建设项 (略) (略) 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扶持建设项目。

(三)组织建设。大棚设计、预算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费、预算审核、监理、结算审 (略) 农业农村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负责实施,最终确定扶持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施工图以及预算书在规定期限内委托专业施工团队建设,确保在2024年11月完成项目建设。

(四)验收。竣工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略) 进行结算审核,作为资金支出使用的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工作,并合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使用及监管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要专账独立核算管理,切实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项目监管。明确项目的监管人和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相关的合同签订、付款记录、票据收集、实物交接、工作记录、效果评价等,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面积和建设标准达到设计要求。

(四)做好验收考评。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蔬菜研究的第三方机构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考评和总结工作,重点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成果和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评价。

(五)建立项目档案。资金使用凭证、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齐全、完整,并分类归档。

附件: (略) 2024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表





附件: (略) 2024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表.xlsx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

(略) 2024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我局制定了《2024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2024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 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16 号) (略) 政府研究部署“菜篮子”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为进 (略) 常年蔬菜基地生产能力, (略) 蔬菜价格, (略) 当前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基地、保规模、保产能、保供给、保淡季”的总体要求,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作用,建成基础设施完善、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合理,常年生产供应均衡、价格平稳的常年蔬菜生产基地。提高常年蔬菜基地种植积极性,稳定常年蔬菜 (略) 场价格。

二、目标任务

项目资金支持方向为“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主要新建夏秋季适用型简易蔬菜大棚85亩,改善常年蔬菜种植生产条件,提高恶劣条件下蔬菜基地的种植能力,多措 (略) 常年蔬菜基地面积稳定在8000亩,进一步强化常年蔬菜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创建示范基地,全年种植率达到60%以上,全年蔬菜自给率达到60%以上,确保蔬菜品质和质量安全。完成时间:2024年11月。

三、建设内容

扶持新型经营主体新建夏秋季适用型简易蔬菜大棚面积85亩。

四、申请条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需提供85亩及以上的用地证明,并且有5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凭承包合同。

五、资金来源、安排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从省级下达的*元中支出,剩余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二)资金安排

1.建设简易蔬菜大棚。以不超过建设资金(以最后结算审核价格为准)的50%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元/亩,建设85亩最高补贴*元;

2.相关费用。大棚设计费、大棚监理费、大棚预算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费、大棚结算审核费按照不超过大棚预算审核的费用标准执行,安排资金*元;第三方服务费安排资金*元,主要用于项目技术指导、组织专家验收、绩效考评和总结等工作费用。

(三)资金拨付

建设简易蔬菜大棚项目签订合同后先拨付30%启动资金,后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相关费用按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六、实施程序

(一)申报。 (略) (略) 站上公开,从公开之日起,15日之内接受申报,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型农业 (略) 农业农村局提出实施项目的书面申请,由属地村委会和镇(区)政府审核,并附上关于扶持条件相应的佐证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开户银行及账户、租地合同或用地证明等,以上材料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按手印)。

(二)审核。申报结束之日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进行实地核实,根据扶持条件拟定扶持建设项目。并经审核拟定扶持建设项 (略) (略) 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扶持建设项目。

(三)组织建设。大棚设计、预算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费、预算审核、监理、结算审 (略) 农业农村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负责实施,最终确定扶持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施工图以及预算书在规定期限内委托专业施工团队建设,确保在2024年11月完成项目建设。

(四)验收。竣工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略) 进行结算审核,作为资金支出使用的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工作,并合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使用及监管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要专账独立核算管理,切实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项目监管。明确项目的监管人和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相关的合同签订、付款记录、票据收集、实物交接、工作记录、效果评价等,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面积和建设标准达到设计要求。

(四)做好验收考评。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蔬菜研究的第三方机构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考评和总结工作,重点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成果和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评价。

(五)建立项目档案。资金使用凭证、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齐全、完整,并分类归档。

附件: (略) 2024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表





附件: (略) 2024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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