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云镇城乡产业融合提升数字经济孵化器工程总承包活动房任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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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云镇城乡产业融合提升数字经济孵化器工程总承包活动房任务招标公告

嘉善县大云镇城乡产业融合提升项目(数字经济孵化器)工程总承包项目活动房采购任务


招标类型: 非项目物资采购

招标编号: ZBRW-2024-*

需求单位: 浙江 (略) ->浙建实业本部

招标单位: 浙江 (略)

项目名称: 物资供应部

发布日期: 2024-04-29 17:32:28

联系人: 邵鑫涛

联系邮箱:

截止时间: 2024-05-03 15:00:00

变更时间:

附件:


距报名结束

3天 6时 37分 41秒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浙江 (略) 就活动房采购组织公开招标,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应标人,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嘉善县大云镇城乡产业融合提升项目(数字经济孵化器)工程总承包项目活动房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1

活动房

详见清单

/

1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为浙建 (略) 浙江 (略) 合格分供商名录库内的会员单位,不在库内的潜在投标人,需按照浙江 (略) 《分供商管理办法》向招标人提供相应入库申请资料,在报名截止前完成入库及会员费缴纳后,方可继续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承诺服从招标人的采购任务安排,并有充足的货物储备。

4、投标人自行负责人员保险、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及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等,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24年4月29日起登录浙建 (略) 报名。

2、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于2024年5月3日至5月7日登录浙建 (略) 进行线上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与地点:2024年5月7日15时00分,浙建 (略) 进行线上开标。

定标后, (略) 中标服务费,中标服 (略) 公告,中标服务费缴纳后,发送中标通知书。

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 (略)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0571-*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单位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投诉电话:0571-*)。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浙江 (略)

2024年4月29日

嘉善县大云镇城乡产业融合提升项目(数字经济孵化器)工程总承包项目活动房采购任务


招标类型: 非项目物资采购

招标编号: ZBRW-2024-*

需求单位: 浙江 (略) ->浙建实业本部

招标单位: 浙江 (略)

项目名称: 物资供应部

发布日期: 2024-04-29 17:32:28

联系人: 邵鑫涛

联系邮箱:

截止时间: 2024-05-03 15:00:00

变更时间:

附件:


距报名结束

3天 6时 37分 41秒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浙江 (略) 就活动房采购组织公开招标,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应标人,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嘉善县大云镇城乡产业融合提升项目(数字经济孵化器)工程总承包项目活动房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1

活动房

详见清单

/

1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为浙建 (略) 浙江 (略) 合格分供商名录库内的会员单位,不在库内的潜在投标人,需按照浙江 (略) 《分供商管理办法》向招标人提供相应入库申请资料,在报名截止前完成入库及会员费缴纳后,方可继续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承诺服从招标人的采购任务安排,并有充足的货物储备。

4、投标人自行负责人员保险、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及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等,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24年4月29日起登录浙建 (略) 报名。

2、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于2024年5月3日至5月7日登录浙建 (略) 进行线上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与地点:2024年5月7日15时00分,浙建 (略) 进行线上开标。

定标后, (略) 中标服务费,中标服 (略) 公告,中标服务费缴纳后,发送中标通知书。

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 (略)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0571-*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单位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投诉电话:0571-*)。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浙江 (略)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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