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资格;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及公路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在近五年(2019年 4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以竣(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承
担过 1项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3.3 ①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投
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至少承担过 1项公
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③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
相关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
目总工,且至少承担过 1项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
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投标:(1)被交通运 (略) 交通运
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的;(2)在交通运 (略) 交通
运输厅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被评为 D级,且处于处罚期内的;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
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 4月 1日至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