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道路恢复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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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道路恢复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道路恢复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时间:** 浏览量:1

一.招标条件

本招 (略) 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1〕24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凯翔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恢复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

2.2建设规模:宁波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为东南— (略) 区线,沿线经过南部高教园区、鄞州南部商务区、丽园路两侧居住区、青林湾、江北,构建江北区、海曙中心区、鄞州南部新城间的快速客运走廊。线路全长23.14km,全线采用地下线形式敷设,设车站19座,设一段(下应南车辆段)一场(洪塘停车场)。

2.3招标范围:

(略) 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道路恢复施工(包括道路红线范围内道路恢复与道路红线外临时借地范围内的铺装、绿化等)的全过程监理与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相关监理服务。

具体详见《委托人要求》。

2.4计划施工时段和监理服务期限:

(1)计划施工时段:

计划开工日期:**日;计划竣工日期:**日;施工工期为395天。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2)监理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时段、完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缺陷责任 (略) 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道路恢复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年】。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约20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在投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监理负责人)。

3.4 其他要求:/。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请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请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09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日16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4011/gbweb/login)。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日09时45分。

6.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联系人:赖科宇

电话:0574-*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 (略)

地址: (略) 鄞州区鸣柳苑12幢20号1702室

联系人:董顺杰、殷崇珊、钱丽娟

电话:0574-*

邮箱:*@*q.com

监督部门: (略)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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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 (略) 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1〕24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凯翔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恢复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

2.2建设规模:宁波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为东南— (略) 区线,沿线经过南部高教园区、鄞州南部商务区、丽园路两侧居住区、青林湾、江北,构建江北区、海曙中心区、鄞州南部新城间的快速客运走廊。线路全长23.14km,全线采用地下线形式敷设,设车站19座,设一段(下应南车辆段)一场(洪塘停车场)。

2.3招标范围:

(略) 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道路恢复施工(包括道路红线范围内道路恢复与道路红线外临时借地范围内的铺装、绿化等)的全过程监理与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相关监理服务。

具体详见《委托人要求》。

2.4计划施工时段和监理服务期限:

(1)计划施工时段:

计划开工日期:**日;计划竣工日期:**日;施工工期为395天。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2)监理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时段、完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缺陷责任 (略) 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道路恢复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年】。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约20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在投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监理负责人)。

3.4 其他要求:/。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请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请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09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日16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4011/gbweb/login)。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日09时45分。

6.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联系人:赖科宇

电话:0574-*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 (略)

地址: (略) 鄞州区鸣柳苑12幢20号1702室

联系人:董顺杰、殷崇珊、钱丽娟

电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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