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城区2024年第三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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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城区2024年第三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的公示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清财农〔2023〕86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元至我区,结合我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实际,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清城区2024年第三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4月30日—5月6日,共7天。

  二、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三、联系单位:清城区乡村振兴局,地址: (略) 清城区人民政府大楼226室,联系电话:*。


  附件:清城区2024年第三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明细表

  

  

  

   (略) 清城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1.附件:清城区2024年第三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明细表.xlsx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清财农〔2023〕86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元至我区,结合我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实际,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清城区2024年第三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4月30日—5月6日,共7天。

  二、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三、联系单位:清城区乡村振兴局,地址: (略) 清城区人民政府大楼226室,联系电话:*。


  附件:清城区2024年第三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明细表

  

  

  

   (略) 清城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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