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关于美林家园项目规划现状确认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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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关于美林家园项目规划现状确认的公示

美林家园位于长安区信合巷12号,建设单位为西安美 (略) 。按照长安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美林家园项目遗留问题拟定处置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规划现状确认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筑规模

总建筑面积*.176㎡,地上建筑面积*.176㎡(其中住宅面积*.596㎡,商业面积1464.021㎡,配套面积36.559㎡),无地下建筑面积。容积率为3.22,建筑密度51.44%。

二、本次拟确认各楼幢情况

1.1#商住楼,地上6层,地上建筑面积7204.579㎡。

2.2#商住楼,地上6层,地上建筑面积2704.517㎡。

3.3#住宅楼,地上6层,地上建筑面积2570.144㎡。

4.4#住宅楼,地上6层,地上建筑面积2855.377㎡。

5.物业用房,地上1层,地上建筑面积36.559㎡。

三、配套公建情况

该项目无审批总平面图。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要求应配建便民店、治安联防站、居委会(社区用房)、垃圾收集点、居民存车处。

实际已建成公建具体情况如下:物业用房33.559㎡,位于小区东北角。

四、车位信息

该项目无审批车位数。实际建设机动车位20个,非机动车位77个。

五、日照分析情况

1.建筑自身日照情况:美林家园建筑共计18户不满足大寒日2.0小时。

2.对周边现状住宅建筑共计17户产生日照影响,其中10户由满足大寒日2.0小时到不满足,7户由不满足大寒日2,0小时被加重(具体情况详见日照分析公示)。

六、其他情况

1.该项目实际绿地率为11.66%,不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不低于25%的要求。

2.该项目无审批总平面图。未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要求配建便民店、治安联防站、居委会(社区用房)、垃圾收集点、居民存车处。

3.2#楼、1# (略) 红线、绿线。 (略) 红线范围0.146亩(占压部分地上建筑面积1288.714平方米),占压绿线范围0.289亩(占压部分地上建筑面积1156.926平方米)。以上指标均包含在现状确认范围。

4.4#楼与北侧现状5层建筑、4#楼与3#楼、3#楼与2#楼平行间距;2#楼与西侧现状6层建筑山墙间距不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要求。1#楼与2#楼贴建,建筑间距建议以消防部门审查意见为准。

5.根据《 (略) (略) 实测面积成果表》,所有阳台均为封闭阳台,面积按其投影全面积计算,门廊面积按其投影一半面积计算。

公示开始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以上规划现状确认内容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出具《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函》。

公示期: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6日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西长安街79号)

邮编:*

联系电话:029-*

附件: (略) 规划现状确认公示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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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家园位于长安区信合巷12号,建设单位为西安美 (略) 。按照长安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美林家园项目遗留问题拟定处置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规划现状确认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筑规模

总建筑面积*.176㎡,地上建筑面积*.176㎡(其中住宅面积*.596㎡,商业面积1464.021㎡,配套面积36.559㎡),无地下建筑面积。容积率为3.22,建筑密度51.44%。

二、本次拟确认各楼幢情况

1.1#商住楼,地上6层,地上建筑面积7204.579㎡。

2.2#商住楼,地上6层,地上建筑面积2704.517㎡。

3.3#住宅楼,地上6层,地上建筑面积2570.144㎡。

4.4#住宅楼,地上6层,地上建筑面积2855.377㎡。

5.物业用房,地上1层,地上建筑面积36.559㎡。

三、配套公建情况

该项目无审批总平面图。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要求应配建便民店、治安联防站、居委会(社区用房)、垃圾收集点、居民存车处。

实际已建成公建具体情况如下:物业用房33.559㎡,位于小区东北角。

四、车位信息

该项目无审批车位数。实际建设机动车位20个,非机动车位77个。

五、日照分析情况

1.建筑自身日照情况:美林家园建筑共计18户不满足大寒日2.0小时。

2.对周边现状住宅建筑共计17户产生日照影响,其中10户由满足大寒日2.0小时到不满足,7户由不满足大寒日2,0小时被加重(具体情况详见日照分析公示)。

六、其他情况

1.该项目实际绿地率为11.66%,不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不低于25%的要求。

2.该项目无审批总平面图。未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要求配建便民店、治安联防站、居委会(社区用房)、垃圾收集点、居民存车处。

3.2#楼、1# (略) 红线、绿线。 (略) 红线范围0.146亩(占压部分地上建筑面积1288.714平方米),占压绿线范围0.289亩(占压部分地上建筑面积1156.926平方米)。以上指标均包含在现状确认范围。

4.4#楼与北侧现状5层建筑、4#楼与3#楼、3#楼与2#楼平行间距;2#楼与西侧现状6层建筑山墙间距不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要求。1#楼与2#楼贴建,建筑间距建议以消防部门审查意见为准。

5.根据《 (略) (略) 实测面积成果表》,所有阳台均为封闭阳台,面积按其投影全面积计算,门廊面积按其投影一半面积计算。

公示开始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以上规划现状确认内容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出具《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函》。

公示期: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6日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西长安街79号)

邮编:*

联系电话:029-*

附件: (略) 规划现状确认公示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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