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外出就诊儿童陪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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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外出就诊儿童陪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外出就诊儿童陪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项目概况

(略) 社 (略) 外出就诊儿童陪护服务项目 JSZC-*-JCEC-C2024-013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17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CEC-C2024-0131

项目名称: (略) 社 (略) 外出就诊儿童陪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序号

护工类型

最高限价

1

住院一对一陪护(一名护工陪护一位患儿)

260元/天/人

2

住院一对二陪护(一名护工陪护两位患儿)

220元/天/人

3

住院二对一陪护(两名护工陪护一位特需患儿)

210元/天/人

4

(略) 办理服务人员

4500元/月

5

患儿门诊就医陪诊服务人员

2800元/月

采购需求:

为 (略) 社 (略) 护工管理,完善患儿外出就医期间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护工陪护质量,维护患儿的合法权益,采购人拟确定一家供应商承接机构儿童外出就医期间陪护工作。服务内容包括儿童外出就医期间的门诊陪诊、住院陪护等,主要提供就诊期间手续办理、儿童生活照料、安全护理、康复护理、心理关爱慰藉等。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若成交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良好,且经采购人考核合格,采购人可以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5月11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纸质采购文件100元/套(电子采购文件不收费)。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须前往, (略) (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磋商文件。

(2) (略) 址为:http://**。 (略) 前, (略) 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 (略) 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3) (略) 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 (略) “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磋商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非 (略) 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 (略) 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 (略)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 http://**-5050-4bbf-*a0d7a037ba1c.pdf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

地点: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

方式: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领取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1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室3

五、开启

时间:2024-05-1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楼 (略) 18号开标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 (略) ”、“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7、本项目在南京公共 (略) 、江苏 (略) 网站发布公告。

8、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

9、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10、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 (略) ”(http://**)或“信用南京”(http://**.cn)主页“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 (略) 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南京公共 (略) ”或“信用南京”网站,点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打印,打印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按要求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磋商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选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社 (略)

单位地址: (略) 江宁区秣陵街 (略) 8号

联系人:王海娟 陈思羽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 (略)

单位地址: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

联系人:颜丽 徐鑫磊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丽 徐鑫磊

电话:025-*、*、*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外出就诊儿童陪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项目概况

(略) 社 (略) 外出就诊儿童陪护服务项目 JSZC-*-JCEC-C2024-013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17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CEC-C2024-0131

项目名称: (略) 社 (略) 外出就诊儿童陪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序号

护工类型

最高限价

1

住院一对一陪护(一名护工陪护一位患儿)

260元/天/人

2

住院一对二陪护(一名护工陪护两位患儿)

220元/天/人

3

住院二对一陪护(两名护工陪护一位特需患儿)

210元/天/人

4

(略) 办理服务人员

4500元/月

5

患儿门诊就医陪诊服务人员

2800元/月

采购需求:

为 (略) 社 (略) 护工管理,完善患儿外出就医期间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护工陪护质量,维护患儿的合法权益,采购人拟确定一家供应商承接机构儿童外出就医期间陪护工作。服务内容包括儿童外出就医期间的门诊陪诊、住院陪护等,主要提供就诊期间手续办理、儿童生活照料、安全护理、康复护理、心理关爱慰藉等。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若成交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良好,且经采购人考核合格,采购人可以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5月11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纸质采购文件100元/套(电子采购文件不收费)。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须前往, (略) (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磋商文件。

(2) (略) 址为:http://**。 (略) 前, (略) 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 (略) 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3) (略) 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 (略) “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磋商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非 (略) 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 (略) 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 (略)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 http://**-5050-4bbf-*a0d7a037ba1c.pdf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

地点: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

方式: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领取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1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室3

五、开启

时间:2024-05-1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楼 (略) 18号开标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 (略) ”、“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7、本项目在南京公共 (略) 、江苏 (略) 网站发布公告。

8、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

9、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10、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 (略) ”(http://**)或“信用南京”(http://**.cn)主页“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 (略) 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南京公共 (略) ”或“信用南京”网站,点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打印,打印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按要求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磋商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选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社 (略)

单位地址: (略) 江宁区秣陵街 (略) 8号

联系人:王海娟 陈思羽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 (略)

单位地址: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

联系人:颜丽 徐鑫磊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丽 徐鑫磊

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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