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川藏线零公里自驾游大本营商业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318·川藏线零公里自驾游大本营商业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
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启动青江街道石马社区仙关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略) 雨城区青江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方案经批准后,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
四、本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318·川藏线零公里自驾游大本营商业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318·川藏线零公里自驾游大本营商业项目
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 (略) 雨城区青江街道石马社区仙关组,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约31.12亩,其中农用地约24.45亩(耕地约17.10亩,园地0亩,林地约6.0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约1.30亩)、建设用地约6.67亩、未利用地0亩(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服务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使用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比例30%,安置补助费比例70%。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相关规定使用。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文件执行。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安置方式和安置对象
(一)安置方式
按照《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有关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搬迁采取房屋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安置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安置方式根
(二)安置对象
(略) 雨城区青江街道石马社区仙关组涉及被搬迁安置人员。
五、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确定此次拟征地范围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具体人员以区政府审定为准。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相 (略) 、区相关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或区人民政府审议后执行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
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启动青江街道石马社区仙关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略) 雨城区青江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方案经批准后,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
四、本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318·川藏线零公里自驾游大本营商业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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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 (略) 雨城区青江街道石马社区仙关组,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约31.12亩,其中农用地约24.45亩(耕地约17.10亩,园地0亩,林地约6.0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约1.30亩)、建设用地约6.67亩、未利用地0亩(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服务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使用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比例30%,安置补助费比例70%。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相关规定使用。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文件执行。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安置方式和安置对象
(一)安置方式
按照《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有关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搬迁采取房屋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安置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安置方式根
(二)安置对象
(略) 雨城区青江街道石马社区仙关组涉及被搬迁安置人员。
五、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确定此次拟征地范围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具体人员以区政府审定为准。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相 (略) 、区相关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或区人民政府审议后执行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
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启动青江街道石马社区仙关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略) 雨城区青江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方案经批准后,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
四、本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318·川藏线零公里自驾游大本营商业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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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 (略) 雨城区青江街道石马社区仙关组,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约31.12亩,其中农用地约24.45亩(耕地约17.10亩,园地0亩,林地约6.0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约1.30亩)、建设用地约6.67亩、未利用地0亩(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服务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使用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比例30%,安置补助费比例70%。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相关规定使用。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文件执行。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安置方式和安置对象
(一)安置方式
按照《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有关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搬迁采取房屋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安置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安置方式根
(二)安置对象
(略) 雨城区青江街道石马社区仙关组涉及被搬迁安置人员。
五、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确定此次拟征地范围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具体人员以区政府审定为准。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相 (略) 、区相关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或区人民政府审议后执行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
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启动青江街道石马社区仙关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略) 雨城区青江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方案经批准后,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
四、本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318·川藏线零公里自驾游大本营商业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318·川藏线零公里自驾游大本营商业项目
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 (略) 雨城区青江街道石马社区仙关组,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约31.12亩,其中农用地约24.45亩(耕地约17.10亩,园地0亩,林地约6.0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约1.30亩)、建设用地约6.67亩、未利用地0亩(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服务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使用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比例30%,安置补助费比例70%。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相关规定使用。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文件执行。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安置方式和安置对象
(一)安置方式
按照《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有关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搬迁采取房屋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安置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安置方式根
(二)安置对象
(略) 雨城区青江街道石马社区仙关组涉及被搬迁安置人员。
五、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确定此次拟征地范围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具体人员以区政府审定为准。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相 (略) 、区相关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或区人民政府审议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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