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青春”青少年心理赋能技术包
“致青春”青少年心理赋能技术包
项目名称 | “致青春”青少年心理赋能技术包 | 项目编号 | Z* |
项目类型 | 技术许可 | ||
挂牌起始日 | 2024-04-30 | 挂牌截止日 | 2024-05-10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 否 | 技术成果数量 | 1 |
标的名称 | “致青春”青少年心理赋能技术包 | ||
技术领域 | 其他 | ||
标的权证类型 | 技术秘密 | ||
权证编号 | 无 | ||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 | (略)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致青春”中学生心理课堂》(项目编号:21DZ*) | ||
项目阶段 | 其他 | ||
技术成熟度(TRL) | TRL9 | 经过成功地执行任务,真实系统得到检验,运行顺利。 | |
样品/样机 | 无 | ||
是否有试用报告 | 否 | ||
项目简介 |
| ||
技术效果与指标 | 针对青少年常见心理问题(焦虑、抑郁、游戏问题等)“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后期可持续、多样化的形式内容,通过专业精神医学科普团队技术研发, (略) 场化开发的科普文创产品。 | ||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 基于目前我国日益凸显的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技术团队依托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 (略) 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卫生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普传播优势,持续联合上海四区八校教学资源,聚焦青少年心理健康,打造“致青春”青少年心理赋能技术包,该技术包中,技术资料的可推广性强、可操作度大、适用范围广、人群接受度高,即可直接“打包”入校园,也可以多样的形式为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知识与自助技能的储备赋能,同时,也为学校教师、家庭成员的心理素养提升助力。在教育领域、职场领域、家庭养育领域均可使用,应用前景广泛,在市场有一定潜力。 风险:无。 | ||
技术评估内容 | |||
技术团队名称 | “致青春”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团队 | ||
技术团队人数 | 10人以下 | ||
技术团队简介 | 项目 (略)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致青春”中学生心理课堂》(项目编号:21DZ*),成员 (略) 精神卫生中心( (略) 心理咨询培训中心),其中具有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5人。 | ||
技术负责人姓名 | 乔颖 | ||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 * |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 乔颖,女,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学历, (略) 精神卫生中心宣传科科长。 | ||
法律意见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 是 | ||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否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
基本情况 | 法人名称 | (略) 精神卫生中心( (略) 心理咨询培训中心) |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600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7454.* | ||
企业类型 |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类型 | 许可 | ||
许可交易条件 | 交易金额 |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 5.00 |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付款要求 | |||
许可类型 | 普通许可 | ||
许可期限 | 5年 | ||
许可地域范围 | 中国 | ||
许可技术领域 | 教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合同签署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许可费*元。 1、许可方拟采用普通许可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和技术领域内,授权被许可方实施本项目涉及的技术秘密,被许可方数量为1。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被许可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成为被许可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被许可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和许可方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被许可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采用协议方式交易,意向被许可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的,则以在线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被许可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被许可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5、被许可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被许可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所有权向被许可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许可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 6、《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被许可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许可方指定银行账户,上海技术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保证金事项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5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 在线竞价 | |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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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致青春”青少年心理赋能技术包 | 项目编号 | Z* |
项目类型 | 技术许可 | ||
挂牌起始日 | 2024-04-30 | 挂牌截止日 | 2024-05-10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 否 | 技术成果数量 | 1 |
标的名称 | “致青春”青少年心理赋能技术包 | ||
技术领域 | 其他 | ||
标的权证类型 | 技术秘密 | ||
权证编号 | 无 | ||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 | (略)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致青春”中学生心理课堂》(项目编号:21DZ*) | ||
项目阶段 | 其他 | ||
技术成熟度(TRL) | TRL9 | 经过成功地执行任务,真实系统得到检验,运行顺利。 | |
样品/样机 | 无 | ||
是否有试用报告 | 否 | ||
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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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效果与指标 | 针对青少年常见心理问题(焦虑、抑郁、游戏问题等)“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后期可持续、多样化的形式内容,通过专业精神医学科普团队技术研发, (略) 场化开发的科普文创产品。 | ||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 基于目前我国日益凸显的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技术团队依托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 (略) 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卫生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普传播优势,持续联合上海四区八校教学资源,聚焦青少年心理健康,打造“致青春”青少年心理赋能技术包,该技术包中,技术资料的可推广性强、可操作度大、适用范围广、人群接受度高,即可直接“打包”入校园,也可以多样的形式为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知识与自助技能的储备赋能,同时,也为学校教师、家庭成员的心理素养提升助力。在教育领域、职场领域、家庭养育领域均可使用,应用前景广泛,在市场有一定潜力。 风险:无。 | ||
技术评估内容 | |||
技术团队名称 | “致青春”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团队 | ||
技术团队人数 | 10人以下 | ||
技术团队简介 | 项目 (略)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致青春”中学生心理课堂》(项目编号:21DZ*),成员 (略) 精神卫生中心( (略) 心理咨询培训中心),其中具有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5人。 | ||
技术负责人姓名 | 乔颖 | ||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 * |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 乔颖,女,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学历, (略) 精神卫生中心宣传科科长。 | ||
法律意见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 是 | ||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否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
基本情况 | 法人名称 | (略) 精神卫生中心( (略) 心理咨询培训中心) |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600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7454.* | ||
企业类型 |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类型 | 许可 | ||
许可交易条件 | 交易金额 |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 5.00 |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付款要求 | |||
许可类型 | 普通许可 | ||
许可期限 | 5年 | ||
许可地域范围 | 中国 | ||
许可技术领域 | 教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合同签署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许可费*元。 1、许可方拟采用普通许可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和技术领域内,授权被许可方实施本项目涉及的技术秘密,被许可方数量为1。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被许可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成为被许可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被许可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和许可方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被许可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采用协议方式交易,意向被许可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的,则以在线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被许可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被许可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5、被许可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被许可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所有权向被许可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许可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 6、《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被许可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许可方指定银行账户,上海技术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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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5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 在线竞价 | |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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