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青春”青少年心理赋能技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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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春”青少年心理赋能技术包

  •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致青春”青少年心理赋能技术包 项目编号 Z*
    项目类型 技术许可
    挂牌起始日 2024-04-30 挂牌截止日 2024-05-10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技术成果数量 1
    标的名称 “致青春”青少年心理赋能技术包
    技术领域 其他
    标的权证类型 技术秘密
    权证编号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
    (略)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致青春”中学生心理课堂》(项目编号:21DZ*)
    项目阶段 其他
    技术成熟度(TRL) TRL9 经过成功地执行任务,真实系统得到检验,运行顺利。
    样品/样机
    是否有试用报告
    项目简介

    本项目将心理学、精神医学中的认知疗法、行为疗法、正念冥想技术、积极心理学、艺术疗愈技术、音乐疗愈等技术结合神经认知科学、发展心理、教育学等学科理论,针对青少年常见心理问题(焦虑、抑郁、游戏问题等)“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后期可持续、多样化的形式内容,特别适合需要进行精神心理健康普及的场景或日常生活场景下实施, (略) 场化开发的科普传播、科普文创产品。


    技术效果与指标 针对青少年常见心理问题(焦虑、抑郁、游戏问题等)“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后期可持续、多样化的形式内容,通过专业精神医学科普团队技术研发, (略) 场化开发的科普文创产品。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基于目前我国日益凸显的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技术团队依托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 (略) 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卫生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普传播优势,持续联合上海四区八校教学资源,聚焦青少年心理健康,打造“致青春”青少年心理赋能技术包,该技术包中,技术资料的可推广性强、可操作度大、适用范围广、人群接受度高,即可直接“打包”入校园,也可以多样的形式为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知识与自助技能的储备赋能,同时,也为学校教师、家庭成员的心理素养提升助力。在教育领域、职场领域、家庭养育领域均可使用,应用前景广泛,在市场有一定潜力。 风险:无。
    技术评估内容
    技术团队名称 “致青春”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项目 (略)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致青春”中学生心理课堂》(项目编号:21DZ*),成员 (略) 精神卫生中心( (略) 心理咨询培训中心),其中具有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5人。
    技术负责人姓名 乔颖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乔颖,女,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学历, (略) 精神卫生中心宣传科科长。
    法律意见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略) 精神卫生中心( (略) 心理咨询培训中心)
    注册地(地址) (略) (略) 600号
    注册资本(万元) 7454.*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许可
    许可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5.00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付款要求
    许可类型 普通许可
    许可期限
    5年
    许可地域范围
    中国
    许可技术领域
    教育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合同签署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许可费*元。 1、许可方拟采用普通许可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和技术领域内,授权被许可方实施本项目涉及的技术秘密,被许可方数量为1。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被许可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成为被许可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被许可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和许可方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被许可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采用协议方式交易,意向被许可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的,则以在线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被许可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被许可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5、被许可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被许可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所有权向被许可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许可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 6、《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被许可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许可方指定银行账户,上海技术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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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附件
  •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致青春”青少年心理赋能技术包 项目编号 Z*
    项目类型 技术许可
    挂牌起始日 2024-04-30 挂牌截止日 2024-05-10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技术成果数量 1
    标的名称 “致青春”青少年心理赋能技术包
    技术领域 其他
    标的权证类型 技术秘密
    权证编号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
    (略)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致青春”中学生心理课堂》(项目编号:21DZ*)
    项目阶段 其他
    技术成熟度(TRL) TRL9 经过成功地执行任务,真实系统得到检验,运行顺利。
    样品/样机
    是否有试用报告
    项目简介

    本项目将心理学、精神医学中的认知疗法、行为疗法、正念冥想技术、积极心理学、艺术疗愈技术、音乐疗愈等技术结合神经认知科学、发展心理、教育学等学科理论,针对青少年常见心理问题(焦虑、抑郁、游戏问题等)“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后期可持续、多样化的形式内容,特别适合需要进行精神心理健康普及的场景或日常生活场景下实施, (略) 场化开发的科普传播、科普文创产品。


    技术效果与指标 针对青少年常见心理问题(焦虑、抑郁、游戏问题等)“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后期可持续、多样化的形式内容,通过专业精神医学科普团队技术研发, (略) 场化开发的科普文创产品。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基于目前我国日益凸显的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技术团队依托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 (略) 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卫生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普传播优势,持续联合上海四区八校教学资源,聚焦青少年心理健康,打造“致青春”青少年心理赋能技术包,该技术包中,技术资料的可推广性强、可操作度大、适用范围广、人群接受度高,即可直接“打包”入校园,也可以多样的形式为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知识与自助技能的储备赋能,同时,也为学校教师、家庭成员的心理素养提升助力。在教育领域、职场领域、家庭养育领域均可使用,应用前景广泛,在市场有一定潜力。 风险:无。
    技术评估内容
    技术团队名称 “致青春”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项目 (略)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致青春”中学生心理课堂》(项目编号:21DZ*),成员 (略) 精神卫生中心( (略) 心理咨询培训中心),其中具有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5人。
    技术负责人姓名 乔颖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乔颖,女,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学历, (略) 精神卫生中心宣传科科长。
    法律意见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略) 精神卫生中心( (略) 心理咨询培训中心)
    注册地(地址) (略) (略) 600号
    注册资本(万元) 7454.*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许可
    许可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5.00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付款要求
    许可类型 普通许可
    许可期限
    5年
    许可地域范围
    中国
    许可技术领域
    教育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合同签署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许可费*元。 1、许可方拟采用普通许可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和技术领域内,授权被许可方实施本项目涉及的技术秘密,被许可方数量为1。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被许可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成为被许可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被许可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和许可方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被许可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采用协议方式交易,意向被许可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的,则以在线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被许可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被许可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5、被许可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被许可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所有权向被许可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许可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 6、《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被许可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许可方指定银行账户,上海技术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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