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庐江县马槽河防洪治理工程环保监测、验收服务采购公告
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庐江县马槽河防洪治理工程环保监测、验收服务采购公告
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庐江县马槽河防洪治理工程环保监测、验收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庐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纸质密封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庐江县马槽河防洪治理工程环保监测、验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预算金额14.*元,最高限价14.*元。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庐江县境内,主要涉及汤池镇及郭河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坡护岸工程、堤防加固工程和建筑物工程等,主要包括:汤池镇三冲巢湖源至堰弯跌水段:马槽河金汤水库以上主源,三冲巢湖源~水库段河长8.62km,桩号(0+000)~(8+618.7);金汤水库下游至舒庐干渠十三孔泄洪闸段0.32km;合计马槽河汤池镇三冲巢湖源至堰弯跌水段治理长度8.94km。堰弯跌水至河口段:马槽河右岸河口~郭河镇大桥段长8.315km,桩号(24+470)~(16+155)。
本次项目内容: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庐江县马槽河防洪治理工程环保监测、验收。①监测: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②验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二)工作内容
1、监测
(1)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写监测方案。
(2)按合同或批准的监测实施计划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配备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开展工作,完成合同文件中约定范围内的业务。
(3)监测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测业务的正常进行。在服务期限内,若更换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实施。
(4)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工程监测工作、提供监测成果(报告),满足采购人各项验收工作需要。
(5)应制订切实可行的监测人员现场取样、监测时的安全保证措施。
2、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调试情况、运行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及时提出验收意见。及时编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三)项目要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通过之日止。
2、质量要求: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环保监测和验收相关程序完成本项目的环保监测和环保验收报告编制、验收和公开等全部工作。
3、保密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及项目成果文件保密。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对中标价格另行调整。投标人投标前应进行现状调查及分析,各种风险须充分考虑。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等理由增加造价、调整报价。投标人中标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
(五)其他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建设项目环保竣工或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等内容;(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审核报告能力,熟悉环保验收程序,具备编制报告能力;(3)项目人员资格:具备环保监测采样、分析能力;具备编制报告能力。
4.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1年4月-至今)具有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业绩;
5.信誉要求:资信良好,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7.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8.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5月6日09:00至2024年5月11日09:00
2.获取方式:
(1)庐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庐江县水务局四楼414办公室领取)
(2)项目咨询请在工作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话:0551-*。售价:免费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4年5月11日09时00分
2.谈判地点:庐江县水务局二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纸质版密封响应文件提供4份)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庐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庐江县庐城 (略) 99号
联系人:夏伟
电 话:*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水务局机关纪委
地址:庐江县庐城 (略) 99号
电话:0551- *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在庐江县 (略) 站上发布。
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庐江县马槽河防洪治理工程环保监测、验收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庐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纸质密封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庐江县马槽河防洪治理工程环保监测、验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预算金额14.*元,最高限价14.*元。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庐江县境内,主要涉及汤池镇及郭河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坡护岸工程、堤防加固工程和建筑物工程等,主要包括:汤池镇三冲巢湖源至堰弯跌水段:马槽河金汤水库以上主源,三冲巢湖源~水库段河长8.62km,桩号(0+000)~(8+618.7);金汤水库下游至舒庐干渠十三孔泄洪闸段0.32km;合计马槽河汤池镇三冲巢湖源至堰弯跌水段治理长度8.94km。堰弯跌水至河口段:马槽河右岸河口~郭河镇大桥段长8.315km,桩号(24+470)~(16+155)。
本次项目内容: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庐江县马槽河防洪治理工程环保监测、验收。①监测: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②验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二)工作内容
1、监测
(1)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写监测方案。
(2)按合同或批准的监测实施计划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配备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开展工作,完成合同文件中约定范围内的业务。
(3)监测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测业务的正常进行。在服务期限内,若更换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实施。
(4)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工程监测工作、提供监测成果(报告),满足采购人各项验收工作需要。
(5)应制订切实可行的监测人员现场取样、监测时的安全保证措施。
2、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调试情况、运行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及时提出验收意见。及时编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三)项目要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通过之日止。
2、质量要求: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环保监测和验收相关程序完成本项目的环保监测和环保验收报告编制、验收和公开等全部工作。
3、保密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及项目成果文件保密。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对中标价格另行调整。投标人投标前应进行现状调查及分析,各种风险须充分考虑。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等理由增加造价、调整报价。投标人中标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
(五)其他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建设项目环保竣工或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等内容;(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审核报告能力,熟悉环保验收程序,具备编制报告能力;(3)项目人员资格:具备环保监测采样、分析能力;具备编制报告能力。
4.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1年4月-至今)具有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业绩;
5.信誉要求:资信良好,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7.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8.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5月6日09:00至2024年5月11日09:00
2.获取方式:
(1)庐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庐江县水务局四楼414办公室领取)
(2)项目咨询请在工作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话:0551-*。售价:免费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4年5月11日09时00分
2.谈判地点:庐江县水务局二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纸质版密封响应文件提供4份)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庐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庐江县庐城 (略) 99号
联系人:夏伟
电 话:*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水务局机关纪委
地址:庐江县庐城 (略) 99号
电话:0551- *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在庐江县 (略) 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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