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浙江德施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的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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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浙江德施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基准日:**日 单位:元



序号

借款人

行业

所在地

担保情况

基准日本金余额

基准日利息余额(破产项目以司法确权金额为准)

资产状况

资产形态

1

浙江德施 (略)

制造业

浙江义乌

保证人: (略) (曾用名: (略) )、 (略) 、义乌福 (略) 、 (略) 、 (略) 、龚丽瑾、金国军
抵押物:抵押物1:浙江德施 (略) 名 (略) 苏溪镇苏福路255号的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79,981.85平方米,土地面积51,929.65平方米,最高额抵押金额为24946万元;
抵押物2:浙江德施 (略) 名 (略) 苏溪镇苏福路255号的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7,273.83平方米,土地面积10,572.01平方米,最高额抵押金额为4993万元;
抵押物3:浙江德施 (略) 名 (略) 苏溪镇苏福路255号的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26,235.47平方米,土地面积10,733.96平方米,最高额抵押金额为8229万元。

440,547,885.00

29,285,280.13 元及**日至**日止的相应利息罚息

正常经营 未起诉

债权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略) 、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自然人。投资人不得为中国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利益相关方(债务人、担保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标的资产处置的中国东方 (略) 工作人员或者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


如需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 (略) 对外网站http://**.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方式:0571-*


通讯地址: (略) 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57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日

,浙江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基准日:**日 单位:元



序号

借款人

行业

所在地

担保情况

基准日本金余额

基准日利息余额(破产项目以司法确权金额为准)

资产状况

资产形态

1

浙江德施 (略)

制造业

浙江义乌

保证人: (略) (曾用名: (略) )、 (略) 、义乌福 (略) 、 (略) 、 (略) 、龚丽瑾、金国军
抵押物:抵押物1:浙江德施 (略) 名 (略) 苏溪镇苏福路255号的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79,981.85平方米,土地面积51,929.65平方米,最高额抵押金额为24946万元;
抵押物2:浙江德施 (略) 名 (略) 苏溪镇苏福路255号的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7,273.83平方米,土地面积10,572.01平方米,最高额抵押金额为4993万元;
抵押物3:浙江德施 (略) 名 (略) 苏溪镇苏福路255号的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26,235.47平方米,土地面积10,733.96平方米,最高额抵押金额为8229万元。

440,547,885.00

29,285,280.13 元及**日至**日止的相应利息罚息

正常经营 未起诉

债权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略) 、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自然人。投资人不得为中国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利益相关方(债务人、担保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标的资产处置的中国东方 (略) 工作人员或者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


如需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 (略) 对外网站http://**.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方式:0571-*


通讯地址: (略) 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57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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