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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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PJD-*
招标人: (略) 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澄建正达 (略)
日 期:二〇二四年〇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五部分 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的潜在投标 (略) 浦口区网易数字产业基地B栋7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09点30分(开标日期)(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PJD-*
1.2 项目名称: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
1.3预算金额:人民币23.84万元(预算金额)
1.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3.84万元(预算金额)
1.5采购需求:运营江浦街道国家级智慧养老系统,对系统进行信息维护、日常管理,同时配合管理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及服务工单质量等,涵盖了江浦街道养老各版块数据集服务与监管为一体,打造街道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化系统。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1年。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模板附件)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无。
2.4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9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日至 **日,每天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 (略) 浦口区网易数字产业基地B栋701室
3.3 具体方式:
1、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半年单位社保证明(任意一个月)、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将报名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半年单位社保证明(任意一个月)、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付款记录截图、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q.com,核验通过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支付方式:支付宝*,付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
3.4 标书工本费:每套1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09点30分(标书截止日期)(北京时间)
4.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日09点30分(开标日期)(北京时间)
4.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浦口区网易数字产业基地B栋701室
4.4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响应公告在“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官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本项目在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官网发布公告。
6.2 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3 开标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半年单位社保证明(任意一个月)参加开标会。
6.4 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5 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得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6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http://**.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http://**)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需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时,将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并保存,并将核实结果作为评审工作的参考。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6.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6)进口产品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浦口区珠泉西路5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方式:025-*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澄建正达 (略)
地 址: (略) 浦口区网易数字产业基地B栋701室
联系人:高庄祺/*工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本项目采购人。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6)本项目行业属性为其他服务 。
3.2 节能产品政策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三章说明内容。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3 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三章说明内容。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4 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1)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5 进口产品政策
(1)除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6 投标担保政策
(1)除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另有规定外,该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如若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可以用担保形式递交,保函要求详见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3.7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将网站查询有关记录留存(财库〔2016〕125 号)。
(2)查询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中标供应商按照【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60%计算】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上述费用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不单独列项,结算时不予另计。专家评委费按实收取,由委托人支付。
二、响应文件编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2.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相关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申请及声明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申请及声明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申请及声明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2.4 要求的规定进行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5 响应文件的编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规定格式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则必须盖章或签字),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添加调整。响应文件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等,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7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档案袋或封套密封,封面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全称等;
2.8 纸质响应文件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响应文件 * 份。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3.响应文件的组成
3.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3.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的证明文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5)★《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及供应商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以信用承诺书替代的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6)★《商务条款偏离表》。
3.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3.3.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表)和数据等;
3.3.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3.3 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3.3.4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项目的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验收标准、技术资料;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
3.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 (略) 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供应商应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3.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3.6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签署。
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磋商
1.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要求;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文件一并提交。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磋商组织
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2.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3.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3.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为保证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磋商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磋商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磋商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磋商小组,该书面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在磋商期间,如磋商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二十分钟内未按时提交书面材料,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3.5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
3.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3.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针对本章 “二、响应文件编制”中的“3.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3.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加★项要求,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纸质响应文件未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4)响应文件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详细阐述服务内容,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
(7)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
(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17)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8)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9)未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9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评审办法和标准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2 评审办法和标准详见第三章。
5.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5.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5.2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6.确定成交供应商
6.1 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在评审现场可根据成交候选人名单委托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2 采购人如未授权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6.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4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6.5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解释未成交原因。
6.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7.签订合同
7.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7.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 (略) 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询问
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质疑
2.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供应商应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2 上述“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3 质疑文件接收信息:
(1)接收单位:江苏澄建正达 (略)
(2)联系人:高庄祺
(3)联系电话:*
(4)联系邮箱:*@*q.com
(5)地址: (略) 浦口区网易数字产业基地B栋701室
(6)邮编:*
2.4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
2.6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投诉
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诚实信用
4.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2 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4.3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4.4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
二、项目概况
(略) 民政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民养老〔2021〕20号)文要求每个街镇依托现有四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1个街镇养老指导服务中心,并可对区域内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指导、调度、监管等功能。
三、★服务内容和要求(实质性要求)
运营江浦街道国家级智慧养老系统,对系统进行信息维护、日常管理,同时配合管理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及服务工单质量等,涵盖了江浦街道养老各版块数据集服务与监管为一体,打造街道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化系统。
类别
主要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基础信息维护
完成养老基本数据的录入及维护,进行平台软硬件维护
1
区域内养老基本数据录入及对接。包括服务对象、服务人员、服务机构、服务资源等相关数据录用。
2
街道内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小区养老服务点的数据信息录入及对接。
3
每两周进行一次数据检查及更新。
4
每周进行平台硬件维护、平台系统升级及问题修复。
5
每周进行平台投放硬件设备的检查及维护。
6
每周监督区域内老年人活动录入工作。
日常平台运营
认真进行平台运营,提供良好的平台环境并发挥平台展示作用
7
每日进行平台公共空间卫生整洁。
8
接听、接收、解答老人的所有求助、诉求、咨询、投诉,并做好统计、归档 。
9
政府为老服务实事项目的宣传工作。
10
建立健全内部运行、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制度。
11
积极承接区级各类为老服务项目或为区属为老服务项目落地提供技术指导。
12
及时处理和完成区级平台相关业务。
培训服务
专业护理培训
13
制定年度站点管理培训计划,安排合理,内容充实。
14
每月开展护理相关培训,组织区域内助老员及相关为老服务者参加。
综合监管
进行区域内养老场所的安全监管,及居家养老服务监管
15
系统上进行安全设施、设备电子化,相关证件系统录入,到期提醒。每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覆盖安全巡检,检查养老机构设施安全、消防器材的配置、食品安全、服务管理等情况,每周报整改进度。
16
督促养老机构和照料中心开展消防知识培训、灭火逃生演练。
进行区域内居家上门服务监管工作
17
每日进行异常工单提醒及反馈,并督促整改。
18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考核评估标准,链接第三方居家养老企业及养老服务资源。
宣传服务
创建宣传工作,多渠道、多样化、多元化
19
每周进行公众号内容维护,每两天更新一次公众号内容。
20
杂志或公众相关媒体进行一次报道(视频或文字)(内容由街道把关)。
21
每月出一期平台简报、全国智慧养老示范街道创建简报;
接待工作
全程负责接待工作
22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撰写、台账整理、各省、市、区相关部门及领导接待介绍。配合媒体宣传。
四、★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3.84万元(预算金额),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的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各项管理费、工作人员工资、培训服务费用、物资费用、福利、社保费、津贴、活动经费、服装费、饮食住宿费、税金等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
3、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五、★服务期限(实质性要求)
1年
六、★支付方式(实质性要求)
1、项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60%,待项目结束,台账全部移交,台账内容经采购人确认并签收后方可支付尾款,付款制度根据采购人管理规定执行(最终服务金额需扣除项目实施过程中考核罚款,考核罚款按采购人考核细则执行)。
注:中标投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①、合同;②、中标投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资料签收证明书 ④、成交通知书
七、其他说明(完全响应)
1、如本项目因故暂定或终止,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实际已经产生、发生的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商议确认。
2、投标人须综合考虑本项目实施的时效性及特殊性,自行考虑本项目实施服务的人员投入数量。投标人若中标后按照投标响应文件配备人员,无法保证工作进度需无条件增加人员投入保证采购项目的实施进展。
八、《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完全响应)
为积极、有效推进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工作,结合本次任务及工作的特殊性等制定本考核细则。
1、考核对象:成交供应商
2、考核方法:本次采用惩戒制度,本次考核与合同内项目服务费用金额联动,扣罚不设上限,由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服务态度、时效性等进行扣罚。
3、扣罚内容:
(1)按投标人对项目拟投入成员要求配齐工作人员,并报安管科备案;任意岗位人员缺失或脱岗,按200元/天扣罚。
(2)项目组成员需保证专业性进行持证上岗,项目实施成员无专业执业资格的发现一次扣200元/次(并立即整改)。
(3)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打听、私自传播工作内容信息、议论各项工作事务;(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4)工作台账需每日进行梳理上报。当日未上报扣100元/次(节假日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需要决定)。
(5)台账凌乱错误需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扣200元/次,拒绝整改或消极对待的(超过3日未整改完成)扣500元/次。
(6)现场检查不得消极糊弄,需履行服务承诺及要求。若未进行现场检查、虚假上报资料,扣1000元/次。
(7)技术培训不得走过场,需有具体的培训方案及内容报采购人确认,未经采购人确认方案,方案简略无实际意义。扣1000元/次
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主观分的评委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供应商排序。
二、资格审查方法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
三、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报价
15
1.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含扣除后价格);其得分为满分;
3.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含扣除后价格)*15分;
4.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2
项目负责人
12
(1)具有助理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得3分;
(2)具有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得3分;
(3)具有健康管理师或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的得3分;
(4)具有国家智慧康健养老应用示范点养老服务运营经验的得3分。
注: 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
人员配备
13
(1)具有助理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证书得1分,最高5分;
(2)具有心理咨询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证书得1分,最高4分;
(3)具有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证书得1分,最高4分。
(1)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得分计。(2)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
4
供应商业绩
10
供应商具有政府居家购买养老服务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5分,满分10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需反映出上述业绩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5
医养结合
6
供应商具备医养结合能力,自有医疗机构的得6分,其余医疗机构签订医养合作协议的得3分。
文件中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合作协议复印件
6
知识产权
8
供应商运营的平台具备呼叫管理、电子健康档案、服务调度系统、健康管理、智能定位、医养融合、老年人能力评估、政府实时监督、大数据监控等与养老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累计最高得8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软著复印件
6
培训计划及制度
12
根据提供的服务团队的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情况进行评审
(1)提供服务团队的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情况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12分;
(2)提供服务团队的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情况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8分;
(3)提供服务团队的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情况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4分;
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7
应急与安全保障措施
12
制定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应急预案:
(1)提供针对突发事件的响应时间、处理方案、应对措施、人员配置等的应急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12分;
(2)提供针对突发事件的响应时间、处理方案、应对措施、人员配置等的应急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8分;
(3)提供针对突发事件的响应时间、处理方案、应对措施、人员配置等的应急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4分;
(4)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8
配合协调方案
12
运营期间与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
(1)协调方案完整详尽,内容全面、清晰明确且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针对性的,能够很好地满足采购需求和项目履约需要的,得 12分;
(2)协调方案内容合理、清晰,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较好地满足采购需求和项目履约需要的,得 8分;
(3)协调方案有待提升,可行性、针对性有待进一步调整的,得4分
(4)协调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说明: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 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3.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监狱企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4.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评分标准中提到认证、证明、业绩以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为依据。要求提供原件核查、备查的资料在磋商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磋商后不再接收任何原件及资料。
第五部分 主要条款及格式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略)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签订日期 :
(略) 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简称*方)供应商:(以下简称*方)
(略) 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住所地:
(略) 浦口区珠泉西路 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方提供下列服务: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服务内容详见*方投标(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分项价款详见 《报价表》 。
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款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
(3)*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 年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服务一览表;
(3)交付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响应)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成交)通知书;
(8)**双方商定的文件。
第五条 权利保证
*方应保证*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 一旦出现侵权,*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七条交付和验收
1.*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时止。
3.如*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方。
第九条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方开具发票,*方按照本条第 3 款的约定支付。
3.付款条件:
(1)项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60%,待项目结束,台账全部移交,台账内容经采购人确认并签收后方可支付尾款,付款制度根据采购人管理规定执行(最终服务金额需扣除项目实施过程中考核罚款,考核罚款按采购人考核细则执行)。
注:中标投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①、合同;②、中标投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资料签收证明书 ④、成交通知书
(2)考核方法:本次采用惩戒制度,本次考核与合同内项目服务费用金额联动,扣罚不设上限,由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服务态度、时效性等进行扣罚。
①按投标人对项目拟投入成员要求配齐工作人员,并报安管科备案;任意岗位人员缺失或脱岗,按200元/天扣罚。
②项目组成员需保证专业性进行持证上岗,项目实施成员无专业执业资格的发现一次扣200元/次(并立即整改)。
③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打听、私自传播工作内容信息、议论各项工作事务;(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④工作台账需每日进行梳理上报。当日未上报扣100元/次(节假日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需要决定)。
⑤台账凌乱错误需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扣200元/次,拒绝整改或消极对待的(超过3日未整改完成)扣500元/次。
⑥现场检查不得消极糊弄,需履行服务承诺及要求。若未进行现场检查、虚假上报资料,扣1000元/次。
⑦技术培训不得走过场,需有具体的培训方案及内容报采购人确认,未经采购人确认方案,方案简略无实际意义。扣1000元/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方向*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违约金。
2.*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 1 天*方向*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3.*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如*方不能交付服务的,*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方应向*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5.*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 天,*方向*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方逾期交付达 10 天,*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方时生效。
6.*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方有权拒收。*方拒收的,*方应向*方支付合同总款 5%的违约金。
7.在*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 如经*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 3 款处理,同时,*方还须赔偿*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向*方承担违约责任。
9.*方在承担上述 4-7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方解除合同的除外)。*方未能及时追究*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方放弃追究*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赔偿金。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双方不得放弃或 拒绝履行合同。*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 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解决争议:
(1)向*方所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诚实信用
*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及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其他:
考核方法:本次采用惩戒制度,本次考核与合同内项目服务费用金额联动,扣罚不设上限,由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服务态度、时效性等进行扣罚。
①按投标人对项目拟投入成员要求配齐工作人员,并报安管科备案;任意岗位人员缺失或脱岗,按200元/天扣罚。
②项目组成员需保证专业性进行持证上岗,项目实施成员无专业执业资格的发现一次扣200元/次(并立即整改)。
③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打听、私自传播工作内容信息、议论各项工作事务;(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④工作台账需每日进行梳理上报。当日未上报扣100元/次(节假日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需要决定)。
⑤台账凌乱错误需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扣200元/次,拒绝整改或消极对待的(超过3日未整改完成)扣500元/次。
⑥现场检查不得消极糊弄,需履行服务承诺及要求。若未进行现场检查、虚假上报资料,扣1000元/次。
⑦技术培训不得走过场,需有具体的培训方案及内容报采购人确认,未经采购人确认方案,方案简略无实际意义。扣1000元/次
*方(采购人): *方(供应商):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样式:
正本(副本)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目录样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定制目录):
目 录
(注:供应商根据目录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评审索引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一、资格审查项目
1
2
3
4
5
....
二、评分项目
1
2
3
4
5
6
...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目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目录三、报价表格式
目录四、分项报价表
目录五、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目录六、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七、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目录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目录九、实施方案
目录十、服务与承诺
目录十一、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目录十二、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目录十三、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附件一、政府采购政策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附件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
目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 (略) 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公告,我方(供应商名称)决定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声明如下:
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
2.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
4.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或在全国范围内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
5.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7.我们的首次磋商报价为(大写)元。
8.项目负责人(姓名)。
9.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10.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安装/集成、调试等工作,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1.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12.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13.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年月日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略) 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进行磋商报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目录三、报价表格式
投标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

备注
投标总价
小写:人民币(元):元
大写:人民币(元):元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份 副本: *份
服务期限
项目负责人
是否小微企业
是/否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投标文件中列出的或隐含的为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所需的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视为投标人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附加费用。未列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
2、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
目录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
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合计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二次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
项目编号
最终磋商总报价
大写:
小写:
服务期限
项目负责人
备注
1、该次磋商总报价低于投标人在磋商文件首次总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我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完成全部合同项目。贵方的成交通知书、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对响应文件做出的澄清、解释及该次报价表将成为约束我方的合同组成部分。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需单独打印,在竞争性磋商现场填写,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报价单位无需填写此表,但须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磋商响应性文件一并密封提交。
目录五、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
2
3
..
..
序号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
..
..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六、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模板附件)
注:第(5)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目录七、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要求规格
投标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九、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自行编制)
目录十、服务与承诺
服务与承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目录十一、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学历
执业资格及证书号
技术职称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职务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投标人须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社保证明资料)。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3、所有职称、证明均需要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
目录十二、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项目规模
获奖情况
签约及服务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所有业绩均需要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
目录十三、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其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递交的资料)下划线部分的资料必须提供。
附件一、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 (略) 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的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5.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6.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略) 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略) 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若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若有 )
声明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话)
附件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2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信用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PJD-*
招标人: (略) 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澄建正达 (略)
日 期:二〇二四年〇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五部分 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的潜在投标 (略) 浦口区网易数字产业基地B栋7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09点30分(开标日期)(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PJD-*
1.2 项目名称: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
1.3预算金额:人民币23.84万元(预算金额)
1.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3.84万元(预算金额)
1.5采购需求:运营江浦街道国家级智慧养老系统,对系统进行信息维护、日常管理,同时配合管理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及服务工单质量等,涵盖了江浦街道养老各版块数据集服务与监管为一体,打造街道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化系统。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1年。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模板附件)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无。
2.4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9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日至 **日,每天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 (略) 浦口区网易数字产业基地B栋701室
3.3 具体方式:
1、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半年单位社保证明(任意一个月)、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将报名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半年单位社保证明(任意一个月)、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付款记录截图、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q.com,核验通过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支付方式:支付宝*,付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
3.4 标书工本费:每套1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09点30分(标书截止日期)(北京时间)
4.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日09点30分(开标日期)(北京时间)
4.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浦口区网易数字产业基地B栋701室
4.4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响应公告在“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官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本项目在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官网发布公告。
6.2 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3 开标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半年单位社保证明(任意一个月)参加开标会。
6.4 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5 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得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6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http://**.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http://**)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需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时,将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并保存,并将核实结果作为评审工作的参考。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6.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6)进口产品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浦口区珠泉西路5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方式:025-*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澄建正达 (略)
地 址: (略) 浦口区网易数字产业基地B栋701室
联系人:高庄祺/*工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本项目采购人。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6)本项目行业属性为其他服务 。
3.2 节能产品政策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三章说明内容。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3 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三章说明内容。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4 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1)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5 进口产品政策
(1)除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6 投标担保政策
(1)除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另有规定外,该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如若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可以用担保形式递交,保函要求详见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3.7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将网站查询有关记录留存(财库〔2016〕125 号)。
(2)查询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中标供应商按照【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60%计算】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上述费用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不单独列项,结算时不予另计。专家评委费按实收取,由委托人支付。
二、响应文件编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2.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相关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申请及声明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申请及声明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申请及声明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2.4 要求的规定进行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5 响应文件的编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规定格式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则必须盖章或签字),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添加调整。响应文件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等,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7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档案袋或封套密封,封面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全称等;
2.8 纸质响应文件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响应文件 * 份。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3.响应文件的组成
3.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3.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的证明文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5)★《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及供应商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以信用承诺书替代的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6)★《商务条款偏离表》。
3.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3.3.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表)和数据等;
3.3.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3.3 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3.3.4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项目的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验收标准、技术资料;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
3.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 (略) 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供应商应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3.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3.6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签署。
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磋商
1.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要求;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文件一并提交。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磋商组织
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2.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3.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3.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为保证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磋商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磋商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磋商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磋商小组,该书面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在磋商期间,如磋商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二十分钟内未按时提交书面材料,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3.5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
3.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3.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针对本章 “二、响应文件编制”中的“3.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3.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加★项要求,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纸质响应文件未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4)响应文件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详细阐述服务内容,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
(7)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
(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17)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8)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9)未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9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评审办法和标准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2 评审办法和标准详见第三章。
5.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5.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5.2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6.确定成交供应商
6.1 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在评审现场可根据成交候选人名单委托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2 采购人如未授权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6.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4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6.5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解释未成交原因。
6.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7.签订合同
7.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7.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 (略) 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询问
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质疑
2.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供应商应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2 上述“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3 质疑文件接收信息:
(1)接收单位:江苏澄建正达 (略)
(2)联系人:高庄祺
(3)联系电话:*
(4)联系邮箱:*@*q.com
(5)地址: (略) 浦口区网易数字产业基地B栋701室
(6)邮编:*
2.4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
2.6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投诉
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诚实信用
4.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2 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4.3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4.4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
二、项目概况
(略) 民政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民养老〔2021〕20号)文要求每个街镇依托现有四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1个街镇养老指导服务中心,并可对区域内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指导、调度、监管等功能。
三、★服务内容和要求(实质性要求)
运营江浦街道国家级智慧养老系统,对系统进行信息维护、日常管理,同时配合管理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及服务工单质量等,涵盖了江浦街道养老各版块数据集服务与监管为一体,打造街道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化系统。
类别
主要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基础信息维护
完成养老基本数据的录入及维护,进行平台软硬件维护
1
区域内养老基本数据录入及对接。包括服务对象、服务人员、服务机构、服务资源等相关数据录用。
2
街道内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小区养老服务点的数据信息录入及对接。
3
每两周进行一次数据检查及更新。
4
每周进行平台硬件维护、平台系统升级及问题修复。
5
每周进行平台投放硬件设备的检查及维护。
6
每周监督区域内老年人活动录入工作。
日常平台运营
认真进行平台运营,提供良好的平台环境并发挥平台展示作用
7
每日进行平台公共空间卫生整洁。
8
接听、接收、解答老人的所有求助、诉求、咨询、投诉,并做好统计、归档 。
9
政府为老服务实事项目的宣传工作。
10
建立健全内部运行、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制度。
11
积极承接区级各类为老服务项目或为区属为老服务项目落地提供技术指导。
12
及时处理和完成区级平台相关业务。
培训服务
专业护理培训
13
制定年度站点管理培训计划,安排合理,内容充实。
14
每月开展护理相关培训,组织区域内助老员及相关为老服务者参加。
综合监管
进行区域内养老场所的安全监管,及居家养老服务监管
15
系统上进行安全设施、设备电子化,相关证件系统录入,到期提醒。每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覆盖安全巡检,检查养老机构设施安全、消防器材的配置、食品安全、服务管理等情况,每周报整改进度。
16
督促养老机构和照料中心开展消防知识培训、灭火逃生演练。
进行区域内居家上门服务监管工作
17
每日进行异常工单提醒及反馈,并督促整改。
18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考核评估标准,链接第三方居家养老企业及养老服务资源。
宣传服务
创建宣传工作,多渠道、多样化、多元化
19
每周进行公众号内容维护,每两天更新一次公众号内容。
20
杂志或公众相关媒体进行一次报道(视频或文字)(内容由街道把关)。
21
每月出一期平台简报、全国智慧养老示范街道创建简报;
接待工作
全程负责接待工作
22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撰写、台账整理、各省、市、区相关部门及领导接待介绍。配合媒体宣传。
四、★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3.84万元(预算金额),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的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各项管理费、工作人员工资、培训服务费用、物资费用、福利、社保费、津贴、活动经费、服装费、饮食住宿费、税金等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
3、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五、★服务期限(实质性要求)
1年
六、★支付方式(实质性要求)
1、项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60%,待项目结束,台账全部移交,台账内容经采购人确认并签收后方可支付尾款,付款制度根据采购人管理规定执行(最终服务金额需扣除项目实施过程中考核罚款,考核罚款按采购人考核细则执行)。
注:中标投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①、合同;②、中标投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资料签收证明书 ④、成交通知书
七、其他说明(完全响应)
1、如本项目因故暂定或终止,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实际已经产生、发生的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商议确认。
2、投标人须综合考虑本项目实施的时效性及特殊性,自行考虑本项目实施服务的人员投入数量。投标人若中标后按照投标响应文件配备人员,无法保证工作进度需无条件增加人员投入保证采购项目的实施进展。
八、《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完全响应)
为积极、有效推进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工作,结合本次任务及工作的特殊性等制定本考核细则。
1、考核对象:成交供应商
2、考核方法:本次采用惩戒制度,本次考核与合同内项目服务费用金额联动,扣罚不设上限,由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服务态度、时效性等进行扣罚。
3、扣罚内容:
(1)按投标人对项目拟投入成员要求配齐工作人员,并报安管科备案;任意岗位人员缺失或脱岗,按200元/天扣罚。
(2)项目组成员需保证专业性进行持证上岗,项目实施成员无专业执业资格的发现一次扣200元/次(并立即整改)。
(3)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打听、私自传播工作内容信息、议论各项工作事务;(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4)工作台账需每日进行梳理上报。当日未上报扣100元/次(节假日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需要决定)。
(5)台账凌乱错误需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扣200元/次,拒绝整改或消极对待的(超过3日未整改完成)扣500元/次。
(6)现场检查不得消极糊弄,需履行服务承诺及要求。若未进行现场检查、虚假上报资料,扣1000元/次。
(7)技术培训不得走过场,需有具体的培训方案及内容报采购人确认,未经采购人确认方案,方案简略无实际意义。扣1000元/次
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主观分的评委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供应商排序。
二、资格审查方法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
三、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报价
15
1.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含扣除后价格);其得分为满分;
3.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含扣除后价格)*15分;
4.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2
项目负责人
12
(1)具有助理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得3分;
(2)具有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得3分;
(3)具有健康管理师或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的得3分;
(4)具有国家智慧康健养老应用示范点养老服务运营经验的得3分。
注: 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
人员配备
13
(1)具有助理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证书得1分,最高5分;
(2)具有心理咨询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证书得1分,最高4分;
(3)具有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证书得1分,最高4分。
(1)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得分计。(2)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
4
供应商业绩
10
供应商具有政府居家购买养老服务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5分,满分10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需反映出上述业绩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5
医养结合
6
供应商具备医养结合能力,自有医疗机构的得6分,其余医疗机构签订医养合作协议的得3分。
文件中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合作协议复印件
6
知识产权
8
供应商运营的平台具备呼叫管理、电子健康档案、服务调度系统、健康管理、智能定位、医养融合、老年人能力评估、政府实时监督、大数据监控等与养老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累计最高得8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软著复印件
6
培训计划及制度
12
根据提供的服务团队的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情况进行评审
(1)提供服务团队的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情况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12分;
(2)提供服务团队的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情况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8分;
(3)提供服务团队的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情况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4分;
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7
应急与安全保障措施
12
制定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应急预案:
(1)提供针对突发事件的响应时间、处理方案、应对措施、人员配置等的应急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12分;
(2)提供针对突发事件的响应时间、处理方案、应对措施、人员配置等的应急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8分;
(3)提供针对突发事件的响应时间、处理方案、应对措施、人员配置等的应急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4分;
(4)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8
配合协调方案
12
运营期间与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
(1)协调方案完整详尽,内容全面、清晰明确且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针对性的,能够很好地满足采购需求和项目履约需要的,得 12分;
(2)协调方案内容合理、清晰,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较好地满足采购需求和项目履约需要的,得 8分;
(3)协调方案有待提升,可行性、针对性有待进一步调整的,得4分
(4)协调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说明: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 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3.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监狱企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4.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评分标准中提到认证、证明、业绩以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为依据。要求提供原件核查、备查的资料在磋商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磋商后不再接收任何原件及资料。
第五部分 主要条款及格式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略)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签订日期 :
(略) 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简称*方)供应商:(以下简称*方)
(略) 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住所地:
(略) 浦口区珠泉西路 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方提供下列服务: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服务内容详见*方投标(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分项价款详见 《报价表》 。
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款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
(3)*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 年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服务一览表;
(3)交付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响应)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成交)通知书;
(8)**双方商定的文件。
第五条 权利保证
*方应保证*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 一旦出现侵权,*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七条交付和验收
1.*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时止。
3.如*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方。
第九条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方开具发票,*方按照本条第 3 款的约定支付。
3.付款条件:
(1)项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60%,待项目结束,台账全部移交,台账内容经采购人确认并签收后方可支付尾款,付款制度根据采购人管理规定执行(最终服务金额需扣除项目实施过程中考核罚款,考核罚款按采购人考核细则执行)。
注:中标投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①、合同;②、中标投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资料签收证明书 ④、成交通知书
(2)考核方法:本次采用惩戒制度,本次考核与合同内项目服务费用金额联动,扣罚不设上限,由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服务态度、时效性等进行扣罚。
①按投标人对项目拟投入成员要求配齐工作人员,并报安管科备案;任意岗位人员缺失或脱岗,按200元/天扣罚。
②项目组成员需保证专业性进行持证上岗,项目实施成员无专业执业资格的发现一次扣200元/次(并立即整改)。
③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打听、私自传播工作内容信息、议论各项工作事务;(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④工作台账需每日进行梳理上报。当日未上报扣100元/次(节假日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需要决定)。
⑤台账凌乱错误需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扣200元/次,拒绝整改或消极对待的(超过3日未整改完成)扣500元/次。
⑥现场检查不得消极糊弄,需履行服务承诺及要求。若未进行现场检查、虚假上报资料,扣1000元/次。
⑦技术培训不得走过场,需有具体的培训方案及内容报采购人确认,未经采购人确认方案,方案简略无实际意义。扣1000元/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方向*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违约金。
2.*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 1 天*方向*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3.*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如*方不能交付服务的,*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方应向*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5.*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 天,*方向*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方逾期交付达 10 天,*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方时生效。
6.*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方有权拒收。*方拒收的,*方应向*方支付合同总款 5%的违约金。
7.在*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 如经*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 3 款处理,同时,*方还须赔偿*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向*方承担违约责任。
9.*方在承担上述 4-7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方解除合同的除外)。*方未能及时追究*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方放弃追究*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赔偿金。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双方不得放弃或 拒绝履行合同。*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 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解决争议:
(1)向*方所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诚实信用
*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及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其他:
考核方法:本次采用惩戒制度,本次考核与合同内项目服务费用金额联动,扣罚不设上限,由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服务态度、时效性等进行扣罚。
①按投标人对项目拟投入成员要求配齐工作人员,并报安管科备案;任意岗位人员缺失或脱岗,按200元/天扣罚。
②项目组成员需保证专业性进行持证上岗,项目实施成员无专业执业资格的发现一次扣200元/次(并立即整改)。
③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打听、私自传播工作内容信息、议论各项工作事务;(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④工作台账需每日进行梳理上报。当日未上报扣100元/次(节假日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需要决定)。
⑤台账凌乱错误需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扣200元/次,拒绝整改或消极对待的(超过3日未整改完成)扣500元/次。
⑥现场检查不得消极糊弄,需履行服务承诺及要求。若未进行现场检查、虚假上报资料,扣1000元/次。
⑦技术培训不得走过场,需有具体的培训方案及内容报采购人确认,未经采购人确认方案,方案简略无实际意义。扣1000元/次
*方(采购人): *方(供应商):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样式:
正本(副本)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目录样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定制目录):
目 录
(注:供应商根据目录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评审索引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一、资格审查项目
1
2
3
4
5
....
二、评分项目
1
2
3
4
5
6
...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目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目录三、报价表格式
目录四、分项报价表
目录五、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目录六、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七、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目录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目录九、实施方案
目录十、服务与承诺
目录十一、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目录十二、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目录十三、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附件一、政府采购政策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附件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
目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 (略) 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公告,我方(供应商名称)决定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声明如下:
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
2.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
4.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或在全国范围内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
5.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7.我们的首次磋商报价为(大写)元。
8.项目负责人(姓名)。
9.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10.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安装/集成、调试等工作,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1.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12.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13.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年月日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略) 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进行磋商报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目录三、报价表格式
投标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

备注
投标总价
小写:人民币(元):元
大写:人民币(元):元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份 副本: *份
服务期限
项目负责人
是否小微企业
是/否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投标文件中列出的或隐含的为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所需的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视为投标人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附加费用。未列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
2、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
目录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
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合计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二次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
项目编号
最终磋商总报价
大写:
小写:
服务期限
项目负责人
备注
1、该次磋商总报价低于投标人在磋商文件首次总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我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完成全部合同项目。贵方的成交通知书、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对响应文件做出的澄清、解释及该次报价表将成为约束我方的合同组成部分。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需单独打印,在竞争性磋商现场填写,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报价单位无需填写此表,但须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磋商响应性文件一并密封提交。
目录五、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
2
3
..
..
序号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
..
..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六、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模板附件)
注:第(5)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目录七、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要求规格
投标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九、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自行编制)
目录十、服务与承诺
服务与承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目录十一、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学历
执业资格及证书号
技术职称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职务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投标人须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社保证明资料)。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3、所有职称、证明均需要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
目录十二、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项目规模
获奖情况
签约及服务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所有业绩均需要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
目录十三、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其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递交的资料)下划线部分的资料必须提供。
附件一、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 (略) 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的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5.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6.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略) 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略) 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若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若有 )
声明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话)
附件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2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信用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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