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07日 09:08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福州大禹建设 (略) ( (略) 晋安区新店镇 (略) 18号时代广场1#2层)。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4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原丰、韩垚、刘琳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01/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精严山7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警官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州大禹建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晋安区新店镇 (略) 18号时代广场1#2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原丰、韩垚、刘琳君 |
项目概况
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大禹建设 (略) ( (略) 晋安区新店镇 (略) 18号时代广场1#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FZDYCG-06-1
项目名称: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其他农副食品 | 1.00 | * | 年 | 批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至 2024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大禹建设 (略) ( (略) 晋安区新店镇 (略) 18号时代广场1#2层)。
方式:直接至我司购买招标文件:填写福州大禹建设 (略) 《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通过邮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将电 (略) 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并发邮件至我司,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州大禹建设 (略) 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大禹建设 (略) ( (略) 晋安区新店镇 (略) 18号时代广场1#2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大禹建设 (略) ( (略) 晋安区新店镇 (略) 18号时代广场1#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注:本项目属于服务类,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应根据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规定准确填写,“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应明确填写属于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准确填写,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以此为准)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
附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州大禹建设 (略)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
银行账号:1160 3010 0100 0124 39。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投标保证金”。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 (略) 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精严山74号
联系方式:杨警官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大禹建设 (略)
地 址: (略) 晋安区新店镇 (略) 18号时代广场1#2层
联系方式:原丰、韩垚、刘琳君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原丰、韩垚、刘琳君
电 话: 0591-*-801/059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07日 09:08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福州大禹建设 (略) ( (略) 晋安区新店镇 (略) 18号时代广场1#2层)。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4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原丰、韩垚、刘琳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01/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精严山7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警官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州大禹建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晋安区新店镇 (略) 18号时代广场1#2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原丰、韩垚、刘琳君 |
项目概况
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大禹建设 (略) ( (略) 晋安区新店镇 (略) 18号时代广场1#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FZDYCG-06-1
项目名称: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其他农副食品 | 1.00 | * | 年 | 批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至 2024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大禹建设 (略) ( (略) 晋安区新店镇 (略) 18号时代广场1#2层)。
方式:直接至我司购买招标文件:填写福州大禹建设 (略) 《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通过邮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将电 (略) 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并发邮件至我司,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州大禹建设 (略) 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大禹建设 (略) ( (略) 晋安区新店镇 (略) 18号时代广场1#2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大禹建设 (略) ( (略) 晋安区新店镇 (略) 18号时代广场1#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注:本项目属于服务类,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应根据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规定准确填写,“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应明确填写属于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准确填写,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以此为准)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
附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州大禹建设 (略)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
银行账号:1160 3010 0100 0124 39。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投标保证金”。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 (略) 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精严山74号
联系方式:杨警官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大禹建设 (略)
地 址: (略) 晋安区新店镇 (略) 18号时代广场1#2层
联系方式:原丰、韩垚、刘琳君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原丰、韩垚、刘琳君
电 话: 0591-*-801/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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