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城区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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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城区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白河县城区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BRTAKCG-2024-007

项目名称:白河县城区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4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白河县城区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64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48,000.00元

品目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车辆

*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48,000.00

648,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白河县城区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 (略)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8)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白河县城区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供应商拟供车型必须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

④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完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⑤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略) 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⑧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 (略) )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 (略) )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投标供应商使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投标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否则责任自负;(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投标方式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4)电子磋商文件技术支持:*、*;(5)未及时下载文件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6)请各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旬白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博 (略)

地址: (略) 汉滨区新城办南环东路木竹桥安置点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话:*

陕西博 (略)

**日

项目概况

白河县城区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BRTAKCG-2024-007

项目名称:白河县城区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4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白河县城区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64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48,000.00元

品目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车辆

*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48,000.00

648,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白河县城区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 (略)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8)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白河县城区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供应商拟供车型必须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

④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完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⑤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略) 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⑧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 (略) )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 (略) )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投标供应商使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投标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否则责任自负;(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投标方式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4)电子磋商文件技术支持:*、*;(5)未及时下载文件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6)请各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旬白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博 (略)

地址: (略) 汉滨区新城办南环东路木竹桥安置点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话:*

陕西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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