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公安局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编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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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安局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编号的公告

为贯彻 (略) 市关于政务服务工作“三集中三到位”“大厅之外无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具体要求,便利县级公 (略) 局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 (略) 公安局决定启用“ (略) 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编号)”,并编号分配各县级公安机关使用,现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 (略) 公安局启用36枚行政审批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毫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 (略) 公安局,自左而右半环形,五角星下方刊行政审批专用章(编号)。

二、行政审批专用章(1)(1-1)(1-2)(1-3)(1-4)(1-5)分配蕉城分局使用,(2)(2-1)(2-2)(2-3)(2-4)分配霞浦县公安局使用,(3)(3-1)(3-2)分配古田县公安局使用,(4)(4-1)分配屏南县公安局使用,(5)(5-1)(5-2)(5-3)(5-4)分配寿宁县公安局使用,(6)(6-1)(6-2)分配周宁县公安局使用,(7)(7-1)分配柘荣县公安局使用,(8)(8-1)(8-2)(8-3) (略) 公安局使用,(9)(9-1)(9-2) (略) 公安局使用,(10)(10-1)(10-2)分配东侨分局使用。该印章仅限于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及派出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 (略) 公 (略) 级公安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异地使用或挪作他用。

三、在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中,行政审批专 (略) 公安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能混用。除在系统专网办理不需要加盖印章的事项外,其它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方可有效。

四、 (略) 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编号)启用后,相关警种部门原有的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同时作废。

(略)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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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 (略) 市关于政务服务工作“三集中三到位”“大厅之外无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具体要求,便利县级公 (略) 局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 (略) 公安局决定启用“ (略) 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编号)”,并编号分配各县级公安机关使用,现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 (略) 公安局启用36枚行政审批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毫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 (略) 公安局,自左而右半环形,五角星下方刊行政审批专用章(编号)。

二、行政审批专用章(1)(1-1)(1-2)(1-3)(1-4)(1-5)分配蕉城分局使用,(2)(2-1)(2-2)(2-3)(2-4)分配霞浦县公安局使用,(3)(3-1)(3-2)分配古田县公安局使用,(4)(4-1)分配屏南县公安局使用,(5)(5-1)(5-2)(5-3)(5-4)分配寿宁县公安局使用,(6)(6-1)(6-2)分配周宁县公安局使用,(7)(7-1)分配柘荣县公安局使用,(8)(8-1)(8-2)(8-3) (略) 公安局使用,(9)(9-1)(9-2) (略) 公安局使用,(10)(10-1)(10-2)分配东侨分局使用。该印章仅限于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及派出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 (略) 公 (略) 级公安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异地使用或挪作他用。

三、在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中,行政审批专 (略) 公安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能混用。除在系统专网办理不需要加盖印章的事项外,其它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方可有效。

四、 (略) 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编号)启用后,相关警种部门原有的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同时作废。

(略)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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