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留置中心安保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元。
本项目为单价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人/天,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元”的整数为报价计价单位(为便于结算工作,本项目不接受含有角、分的投标报价),向下浮动进行投标报价。
(三)拟定计划队*规模共计200人,其中男性150人、女性50人。保安员拟按照1:8或1:10的看护标准进行配置,即每名被看护人员每天配备8名或10名保安员。每名贴身看护人员每天工作6-8小时。
(四)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合同不能超过二年。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结算时采购单位根据阶段上岗人数、天数及中标单人报价,每两月进行一次结款。付款前中标单位需提供双方认可的、真实准确的、合法有效的发票、明细等。
★二、供应商服务能力要求
(一)因本项目特殊性质,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提供政审合格证明材料,且承诺公司不具有外资背景。
(二)为保证服务的稳定及持续性,保安公司要求具备同期上勤200名符合相关条件保安的能力,即至少与保安签订不少于本项目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保安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精神和良好团队合作意识,无违法犯罪记录,保安看护员上岗前需提供无劣迹证明。
(二)上岗安保人员年龄在18-4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如为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18-50周岁。
(三)安保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中标单位的前期培训合格,并办理《保安资格证》。
(四)身体健康且符合岗位要求;
(五)岗位要求:
1.安保人员在正式上岗前要与中标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履行保密规定,安保人员对被看护人员的地点、人员信息等情况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2.安保人员配合采购单位或指定的公安看护支队对目标人进行24小时的全天看护,要坚决防止被看护人员自伤、自残、自杀,坚决防止被看护人员逃脱。
3.安保人员要坚决杜绝替被留置人员通风报信或者以任何形式传递信息,严禁看护上岗期间安保人员与被留置人员进行与看护无关的交谈,安保人员之间也不得进行非必要的交谈。
4.安保人员上岗期间不得睡觉、打盹、走神、玩手机等,时刻要保持良好的看护状态,进入留置区禁止携带电子设备,时刻要保持良好的看护状态,全体安保人员要服从看护支队管理,积极履行看护职责,做好留置看护相关工作。
(六)安保人员应服从招标单位完成场所内其他相关安保的工作任务。
★四、其他要求
(一)中标单位应设置带队队长1-2名,负责配合采购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和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带队队长结算标准参照安保人员的中标价格。
(二)安保人员出现违规或难以完成看护任务等情况,中标单位要无条件服从采购单位进行及时处罚、处理或调换。
(三)中标单位要保证安保人员服装鞋帽统一、勤务调动所需的车辆配备、车辆运输人员、人员的办公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后勤保障项目,安保人员上岗期间食宿有招标单位提供。
(四)中标单位负责安排对安保人员岗前体检,并向招标单位 (略) 的体检报告。
(五)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签订保密承诺书,并负责上岗前与安保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六)中标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安保人员的背景审查工作。
(七)中标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安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八)出现通风报信、泄密以及被看护人员自伤、自残、自杀、逃脱等问题的,除了对当班的安保人员进行追责外,中标单位还要承担管理责任,同时采购单位有权拒付当期保安费用,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中标金额包括人员工资、保险、税金、福利、服装、节日福利等费用。
(十)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个工作日内开始正式提供保安服务。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出的工作需求长期储备安保人员,在接到招标单位用人需求的24小时内安排符合条件的安保人员上岗。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