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土地承租项目网络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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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土地承租项目网络竞价公告

竞标公告

为充分合理利用资源,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经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决定,对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土地承租项目进行公开竞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标项目概况

1、标的内容:土地面积约74.3亩,位于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骆家坑自然村(白沙塘和斗门外)二个地块。

2、项目用途要求:只能种植单年熟农产品或水稻,不能种植多年生作物。

3、承包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年止。

4、承包底价:518元/亩·年,租期三年。

5、竞标方式:设一个标段,采用暗标方式;本次竞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承包底价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最高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在公告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时,在宁海县强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竞标,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人时,即直接按承包底价中标。

5、竞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 月7日起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

竞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三、获取竞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5月 14 日14:20时前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2、竞标人1)如为自然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购买竞标文件,2)如为法人单位投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及投标保证金购买竞标文件,地址:宁海县强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3、竞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竞标保证金

竞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

竞标人应于**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竞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缴纳地点:开标现场。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竞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6、竞标保证金的退回:竞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竞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竞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直接抵作部分承包款。

五、竞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竞标时间:**日14:30时止,逾期递交的竞标将被拒绝。

竞标地点:宁海县强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注:竞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其竞标将被拒绝。

五、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仟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付清,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六、承包款的支付

承包期限为三年,分三期付款(即:一年一期付款),双方签订协议后:

承包款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期付款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签订合同(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竞标保证金,重新竞标)。后续二期承包款于每年播种前付清如逾期支付承包款,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竞标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固定设施,承包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标人处置。

七、基础设施

1、道路、电力、水、闸、桥、房屋新建、维修均由承包人自负,在承包期内至结束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损坏现有的一切基础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2、承包人在生产过程中建造的一切不动产基础设施,合同期满后以上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招标人,合同期满后承包人交出承包权时必须保证土地的使用现状,不得破坏。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将满期间故意破坏不动产基础设施的话,承包人必须按当时破坏的价值进行赔偿或恢复现状。

3、承包人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因为生产需要争取到的国家资金扶持归承包人所有,但有国家补助的设施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归招标人所有,承包人不得破坏及带走。

八、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承包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竞标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竞标。

九、标的勘察时间:招标人不组织安排竞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竞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和竞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竞标 (略) 宁海县基层小型平台上发布。

十一、其他

1、在承包期限内,如遇招标人需要工程建设或上级政府对该土地进行政策性的变动(征用或动用土地),则收回承包权,承包期提前中止,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所造成不能种植的则按上级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性补偿处理,但中标人仅享有其中当年农作物损失补偿费,其它补偿费归招标人所有。

2、竞标人及其他竞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竞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竞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愿接受招标竞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3、本通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

联系人:骆主任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立信德诚 (略)

办公地址: (略) 宁海县时代大道160号8楼

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工


竞标公告

为充分合理利用资源,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经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决定,对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土地承租项目进行公开竞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标项目概况

1、标的内容:土地面积约74.3亩,位于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骆家坑自然村(白沙塘和斗门外)二个地块。

2、项目用途要求:只能种植单年熟农产品或水稻,不能种植多年生作物。

3、承包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年止。

4、承包底价:518元/亩·年,租期三年。

5、竞标方式:设一个标段,采用暗标方式;本次竞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承包底价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最高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在公告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时,在宁海县强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竞标,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人时,即直接按承包底价中标。

5、竞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 月7日起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

竞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三、获取竞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5月 14 日14:20时前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2、竞标人1)如为自然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购买竞标文件,2)如为法人单位投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及投标保证金购买竞标文件,地址:宁海县强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3、竞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竞标保证金

竞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

竞标人应于**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竞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缴纳地点:开标现场。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竞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6、竞标保证金的退回:竞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竞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竞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直接抵作部分承包款。

五、竞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竞标时间:**日14:30时止,逾期递交的竞标将被拒绝。

竞标地点:宁海县强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注:竞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其竞标将被拒绝。

五、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仟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付清,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六、承包款的支付

承包期限为三年,分三期付款(即:一年一期付款),双方签订协议后:

承包款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期付款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签订合同(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竞标保证金,重新竞标)。后续二期承包款于每年播种前付清如逾期支付承包款,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竞标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固定设施,承包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标人处置。

七、基础设施

1、道路、电力、水、闸、桥、房屋新建、维修均由承包人自负,在承包期内至结束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损坏现有的一切基础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2、承包人在生产过程中建造的一切不动产基础设施,合同期满后以上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招标人,合同期满后承包人交出承包权时必须保证土地的使用现状,不得破坏。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将满期间故意破坏不动产基础设施的话,承包人必须按当时破坏的价值进行赔偿或恢复现状。

3、承包人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因为生产需要争取到的国家资金扶持归承包人所有,但有国家补助的设施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归招标人所有,承包人不得破坏及带走。

八、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承包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竞标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竞标。

九、标的勘察时间:招标人不组织安排竞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竞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和竞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竞标 (略) 宁海县基层小型平台上发布。

十一、其他

1、在承包期限内,如遇招标人需要工程建设或上级政府对该土地进行政策性的变动(征用或动用土地),则收回承包权,承包期提前中止,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所造成不能种植的则按上级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性补偿处理,但中标人仅享有其中当年农作物损失补偿费,其它补偿费归招标人所有。

2、竞标人及其他竞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竞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竞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愿接受招标竞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3、本通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

联系人:骆主任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立信德诚 (略)

办公地址: (略) 宁海县时代大道160号8楼

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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