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技术支撑2023年度承担单位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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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技术支撑2023年度承担单位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 (略) 生态环境厅拟就“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技术支撑(2023年度)项目”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购买服务比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由生态环境厅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最高限价

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技术支撑(2023年度)项目”工作经费预算及工作量,确定本次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万元整),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标价。

二、项目主要工作

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 (略) 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主要有以下工作内容:

(一)协助生态环境厅对参评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配合做好信用评价技术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

(二)配合生 (略) (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三)编制完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年度工作报告。

(四)协 (略) 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对“ (略)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平台”运行及评价指标方案提出优化建议。

三、履约时间

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四、参与比选报名条件及比选材料

(一)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没有相关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二)需提供的比选材料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申请。有意参加比选的项目承担单位于**日18:00前将以下比选材料(一式六份并加盖公章)密封 (略) 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生态环境厅616办公室。本次不接收邮寄、没有密封、逾期送达的申请比选材料。

1.比选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表;

4.项目比选说明书(含单位简介、预期目标、工作计划安排、费用预算、人员配备、工作质量保证等);

5.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参与相关工作情况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参与比选评审:

1.比选材料中无比选报名表的;

2.报价表扫描原件未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签字)的;

3.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

五、比选评审的主要内容

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下列因素综合评比打分:报价情况;人员配置情况,包括具有环境学科背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等情况;服务方案,包括预期目标、工作内容、计划安排等情况;服务条件,包括环境信用等相关工作经验及类似服务案例情况等。

六、比选时间和地点

在参加比选的单位满3家的前提下,于2024年5月中下旬在生态环境厅进行比选。

七、比选程序

(一)选定评审专家,抽取监督人员;

(二)召开比选评审会(时间待定),由专家对报名的比选单位相关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再进行评比打分;

由专家按照比选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评比打分,确定中选单位名单;

(三)中选单位名单在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争议和投诉处理

参加比选的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名单公示期间提出。生态环境厅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九、中选履约

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单位。如有特殊情况的,需说明理由。

中选单位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生态环境厅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解释

本公告由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附件:*.jpg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技术支撑(2023年度)项目承担单位比选报名表

(略) 生态环境厅

**日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



根据工作需要, (略) 生态环境厅拟就“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技术支撑(2023年度)项目”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购买服务比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由生态环境厅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最高限价

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技术支撑(2023年度)项目”工作经费预算及工作量,确定本次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万元整),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标价。

二、项目主要工作

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 (略) 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主要有以下工作内容:

(一)协助生态环境厅对参评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配合做好信用评价技术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

(二)配合生 (略) (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三)编制完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年度工作报告。

(四)协 (略) 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对“ (略)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平台”运行及评价指标方案提出优化建议。

三、履约时间

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四、参与比选报名条件及比选材料

(一)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没有相关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二)需提供的比选材料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申请。有意参加比选的项目承担单位于**日18:00前将以下比选材料(一式六份并加盖公章)密封 (略) 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生态环境厅616办公室。本次不接收邮寄、没有密封、逾期送达的申请比选材料。

1.比选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表;

4.项目比选说明书(含单位简介、预期目标、工作计划安排、费用预算、人员配备、工作质量保证等);

5.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参与相关工作情况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参与比选评审:

1.比选材料中无比选报名表的;

2.报价表扫描原件未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签字)的;

3.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

五、比选评审的主要内容

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下列因素综合评比打分:报价情况;人员配置情况,包括具有环境学科背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等情况;服务方案,包括预期目标、工作内容、计划安排等情况;服务条件,包括环境信用等相关工作经验及类似服务案例情况等。

六、比选时间和地点

在参加比选的单位满3家的前提下,于2024年5月中下旬在生态环境厅进行比选。

七、比选程序

(一)选定评审专家,抽取监督人员;

(二)召开比选评审会(时间待定),由专家对报名的比选单位相关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再进行评比打分;

由专家按照比选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评比打分,确定中选单位名单;

(三)中选单位名单在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争议和投诉处理

参加比选的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名单公示期间提出。生态环境厅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九、中选履约

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单位。如有特殊情况的,需说明理由。

中选单位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生态环境厅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解释

本公告由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附件:*.jpg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技术支撑(2023年度)项目承担单位比选报名表

(略) 生态环境厅

**日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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