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天津市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购置公务用车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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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天津市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购置公务用车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略) 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略) 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购置公务用车项目 (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8日 发布来源: (略) 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项目概况
(略) 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购置公务用车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钰 (略) 2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购置公务用车项目
预算金额:59.*元
最高限价:59.*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9.2908 59.2908 轿车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交付使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 (略) 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 (略) (略) 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了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B. 银行出具的2023年度下半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3年度下半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活动。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若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8日到 2024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钰 (略) 29号)
方式: (略) (略) (http://**)采购信息公告附件处自行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宝坻区财政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地址: (略) 宝坻 (略) 10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宝坻区钰 (略) 29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浩
电 话:022-*
采购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略)

2024年05月08日



(略) 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略) 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购置公务用车项目 (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8日 发布来源: (略) 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项目概况
(略) 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购置公务用车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钰 (略) 2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购置公务用车项目
预算金额:59.*元
最高限价:59.*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9.2908 59.2908 轿车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交付使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 (略) 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 (略) (略) 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了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B. 银行出具的2023年度下半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3年度下半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活动。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若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8日到 2024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钰 (略) 29号)
方式: (略) (略) (http://**)采购信息公告附件处自行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宝坻区财政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地址: (略) 宝坻 (略) 10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宝坻区钰 (略) 29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浩
电 话:022-*
采购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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