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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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国疾控卫免发〔2024〕1号)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有关人群补种第二剂次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工作,现将《 (略) 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 卫生健康 (略) 教育局

(略) 工业和信 (略) 财政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

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国疾控卫免发〔2024〕1号)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 (略) 有关人群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 (略) 无脊灰状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日前完成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 种工作,全市有关人群2剂次含脊灰灭活成分疫苗接种率达95% 以上,严防脊灰野病毒株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例的发生、传播和循环, (略) 无脊灰状态。

二、补种对象

所有在**日至**日之间出生且仅 接种过1剂次含脊灰成分灭活疫苗的儿童。如在开展补种工作 过程中发现于该时间段出生但未接种过含脊灰成分灭活疫苗的儿童也应给予补种2 剂次脊灰灭活疫苗。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是 (略) 无脊灰状态的需要,也是保障人群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统一工作要求,强化培训指导,确保各环节相关人员准确掌握补种政策和技术要求,切实保证工作完成质量。补种工作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的费用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补种工作补助经费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统筹解决。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免疫规划疫苗的相关政策对补种工作进行补助,充分调动接种人员积极性。

(二)密切配合,落实职责。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补种方案,统计疫苗需求,做好疫苗使用计划制定、疫苗采购及供应管理,组织实施补种工作,负责补种工作的医疗保障;教育部门负责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接协调上级工业和信息化 (略) 补种疫苗供应;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种疫苗和注射器的采购以及开展补种工作所需经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补种疫苗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意识、积极构建无缝对接工作形势,通力密切配合,确保在推进补种工作过程中高效联动、精确发力,切实提升补种工作成效,夯实群众免疫基础,将补种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摸清底数,组织动员。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做好有关人群摸底登记工作,通过查询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入户摸排等方式开展有关人群摸底,建立详细的漏种名单及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2),准确掌握有关人群数量,切实做好疫苗接收、分发和储运等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开展。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手机短信、广播、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通知有关人群监护人及时带受种者前往接种单位进行疫苗接种。教育部门督促需补种的在校学生前往接种单位进行疫苗接种。

(四)规范管理,安全接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具体要求规范开展补种。各县(市、区)、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补种疫苗的管理,做好信息登记,确保全程可追溯。接种时严格落实知情告知,“三查七对一验证”和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的工作要求,实行扫码接种,及时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预防接种证登记所接种疫苗品种、规格、批号、接种时间等信息,并按照规定向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提供追溯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AEFI) 监测工作,在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AEFI, 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同时做好应急救治保障,对于出现严重AEFI 需要进行后续救治的,卫生健康部门及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最大程度保障受种者生命安全。

(五)加强宣传,争取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做好宣传沟通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宣传措施,重点宣传补种工作的意义。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对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科普和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督导考核,及时报送。

1.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应于7月10日前对补种工作开展逐级评估,重点评估城乡接合部、边远山区、行政区划交界处等流动人口多的地区。接种率评估的方法要求: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抽查3个重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入户(或接种信息系统)随机调查20名漏种儿童(不足的在邻近乡镇补足),查看IPV疫苗补种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指导,确保补种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补种工作完成后认真总结,收集汇总辖区内补种工作情况后,将汇总补种统计表(附件4)和书面总结材料于**日前报送联系人电子邮箱。市疾控中心汇总相关材料后,于2024年8月 (略) 卫健委疾控科。

2.市卫健委将根据上报补种情况抽取补种率末位的三个县(市、区)、开发区以及补种率不达95%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补种工作情况评估,于7月下旬联合组织相关单位将加强督导, (略) 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效果评估督导。

附件:1.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具体要求

2.县(市、区)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漏种名单及补种情况登记表

3. (略) 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摸底统计表

4. (略) 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统计表

5. 2024年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情况快速评估调查表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国疾控卫免发〔2024〕1号)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有关人群补种第二剂次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工作,现将《 (略) 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 卫生健康 (略) 教育局

(略) 工业和信 (略) 财政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

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国疾控卫免发〔2024〕1号)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 (略) 有关人群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 (略) 无脊灰状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日前完成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 种工作,全市有关人群2剂次含脊灰灭活成分疫苗接种率达95% 以上,严防脊灰野病毒株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例的发生、传播和循环, (略) 无脊灰状态。

二、补种对象

所有在**日至**日之间出生且仅 接种过1剂次含脊灰成分灭活疫苗的儿童。如在开展补种工作 过程中发现于该时间段出生但未接种过含脊灰成分灭活疫苗的儿童也应给予补种2 剂次脊灰灭活疫苗。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是 (略) 无脊灰状态的需要,也是保障人群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统一工作要求,强化培训指导,确保各环节相关人员准确掌握补种政策和技术要求,切实保证工作完成质量。补种工作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的费用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补种工作补助经费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统筹解决。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免疫规划疫苗的相关政策对补种工作进行补助,充分调动接种人员积极性。

(二)密切配合,落实职责。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补种方案,统计疫苗需求,做好疫苗使用计划制定、疫苗采购及供应管理,组织实施补种工作,负责补种工作的医疗保障;教育部门负责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接协调上级工业和信息化 (略) 补种疫苗供应;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种疫苗和注射器的采购以及开展补种工作所需经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补种疫苗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意识、积极构建无缝对接工作形势,通力密切配合,确保在推进补种工作过程中高效联动、精确发力,切实提升补种工作成效,夯实群众免疫基础,将补种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摸清底数,组织动员。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做好有关人群摸底登记工作,通过查询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入户摸排等方式开展有关人群摸底,建立详细的漏种名单及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2),准确掌握有关人群数量,切实做好疫苗接收、分发和储运等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开展。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手机短信、广播、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通知有关人群监护人及时带受种者前往接种单位进行疫苗接种。教育部门督促需补种的在校学生前往接种单位进行疫苗接种。

(四)规范管理,安全接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具体要求规范开展补种。各县(市、区)、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补种疫苗的管理,做好信息登记,确保全程可追溯。接种时严格落实知情告知,“三查七对一验证”和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的工作要求,实行扫码接种,及时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预防接种证登记所接种疫苗品种、规格、批号、接种时间等信息,并按照规定向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提供追溯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AEFI) 监测工作,在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AEFI, 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同时做好应急救治保障,对于出现严重AEFI 需要进行后续救治的,卫生健康部门及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最大程度保障受种者生命安全。

(五)加强宣传,争取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做好宣传沟通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宣传措施,重点宣传补种工作的意义。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对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科普和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督导考核,及时报送。

1.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应于7月10日前对补种工作开展逐级评估,重点评估城乡接合部、边远山区、行政区划交界处等流动人口多的地区。接种率评估的方法要求: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抽查3个重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入户(或接种信息系统)随机调查20名漏种儿童(不足的在邻近乡镇补足),查看IPV疫苗补种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指导,确保补种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补种工作完成后认真总结,收集汇总辖区内补种工作情况后,将汇总补种统计表(附件4)和书面总结材料于**日前报送联系人电子邮箱。市疾控中心汇总相关材料后,于2024年8月 (略) 卫健委疾控科。

2.市卫健委将根据上报补种情况抽取补种率末位的三个县(市、区)、开发区以及补种率不达95%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补种工作情况评估,于7月下旬联合组织相关单位将加强督导, (略) 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效果评估督导。

附件:1.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具体要求

2.县(市、区)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漏种名单及补种情况登记表

3. (略) 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摸底统计表

4. (略) 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统计表

5. 2024年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情况快速评估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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