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影核磁共振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参数征集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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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影核磁共振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参数征集第1包

一、项目名称:联影核磁共振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二、公示时间:**日至5月14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联影核磁共振维修保养

见附件

见附件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方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公开招标截止时间为准),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军队采购网”(http://**)未被列入失信名单和暂停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五)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八)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提供)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近三年同类大型医疗设备维修保养业绩并附证明材料。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63.com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意见反馈见附件)

(二)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完善本项目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上发布,所有潜在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自行浏览或下载文件及相关资料;无论下载与否,均视为潜在供应商知晓全部公示信息。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主任

电 话:0416-*

监 督 人:傅助理

电 话:0416-*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8bc82458附件1.pdf

,0416-

一、项目名称:联影核磁共振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二、公示时间:**日至5月14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联影核磁共振维修保养

见附件

见附件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方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公开招标截止时间为准),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军队采购网”(http://**)未被列入失信名单和暂停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五)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八)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提供)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近三年同类大型医疗设备维修保养业绩并附证明材料。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63.com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意见反馈见附件)

(二)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完善本项目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上发布,所有潜在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自行浏览或下载文件及相关资料;无论下载与否,均视为潜在供应商知晓全部公示信息。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主任

电 话:0416-*

监 督 人:傅助理

电 话:0416-*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8bc82458附件1.pdf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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