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所港新港区石化码头工程油气回收装置购置招标公告
八所港新港区石化码头工程油气回收装置购置招标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八所港新港区石化码头工程油气回收装置购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招标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八所港新港区石化码头工程油气回收装置购置 | 1、本建设1座*吨级石化泊位。新建泊位用于油品、化工品等货种装卸船,泊位货物年设计总吞吐量171.*吨,设计通过能力为*吨/年。 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一套油气回收装置及一套船岸安全界面,油气回收装置处理能力为1750Nm3/h,处理工艺采用“冷凝+焚烧”方式。船岸安全界面装置为250型。 3、供货期限:3个月。 | 2024年6月 | 资质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具有一套处理规模Q=1500Nm3/h以上的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油气回收装置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
本次公开的招标文件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正式的招标公告和正式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招标的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 (略) 采办共享中心
八所港派驻组
2024年5月8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八所港新港区石化码头工程油气回收装置购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招标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八所港新港区石化码头工程油气回收装置购置 | 1、本建设1座*吨级石化泊位。新建泊位用于油品、化工品等货种装卸船,泊位货物年设计总吞吐量171.*吨,设计通过能力为*吨/年。 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一套油气回收装置及一套船岸安全界面,油气回收装置处理能力为1750Nm3/h,处理工艺采用“冷凝+焚烧”方式。船岸安全界面装置为250型。 3、供货期限:3个月。 | 2024年6月 | 资质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具有一套处理规模Q=1500Nm3/h以上的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油气回收装置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
本次公开的招标文件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正式的招标公告和正式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招标的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 (略) 采办共享中心
八所港派驻组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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