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UPS电池技术规格要求。 1.电池容量为100Ah/12V胶体蓄电池,重量28KG(含)以上。 2.电池达到8级烈度抗震等级。 3.电池密封反应效率≥95%;电池静止28天后容量保存率≥96%。 4.电池容量满足:10小时放电放出容量≥1.0C10(即≥200Ah);3小时放电放出容量≥0.75C10(即≥150Ah);1小时放电放出容量≥0.55C10(即≥110Ah)。 5.电池容量一致性:同组电池10h率容量实验时,最大实际容量和最小实际容量差值≤5%。 6.电池内阻:蓄电池内阻≤6mΩ,同组蓄电池内阻偏差≤15%。 7.过度放电:容量恢复值≥90%;再充电性能:恒压充电24h的再充电能力因素≥85%. 8.电池端电压均衡性:开路最高与最低差值≤100mV;进入浮充状态24h后端电压差≤480mV;放电端电压差≤600mV。 9.电池支持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预留散热空间,外壳采用防火材料,电池充电过程中遇明火,内部不引燃、不引爆。 10.支持全密闭电池在正常浮充下不会有电解液及酸雾排出,防止对人体造成伤害。 1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UPS电池必须能够与采购人现有UPS电源(科士达主机)友好匹配和兼容。 二、配电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由中标供应商完成以下全部配电技术服务,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1.UPS电池安装调试。 (1)本项目需由UPS电池生产厂商工程师负责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2)本项目中采购的UPS电池,实际安装 (略) 沈河区中心机房、沈河管理部、大东管理部、铁西管理部、浑南管理部,中标供应商负责将全部UPS电池分别配送到各安装地点,并保质保量地完成全部UPS电池的安装调试工作。 2.配电系统优化。中标供应商在更换新购置的UPS电池的同时,需对安装地点的UPS配电系统进行整体检测和隐患排查,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电系统优化升级,包括用电负载重新分配、重新铺设电池间电缆、铺设电池柜到UPS电源主机的电池连接总电缆、铺设主机输入输出总电缆等配电系统优化升级工作。 3.中标供应商须对中心机房现有模块化UPS电源的控制单元模块进行修复升级。 4.中标供应商须按照UPS蓄电池无害化回收处理相关规定,对与本项目相关的原有报废UPS蓄电池完成全部无害化回收处理相关工作,并承担无害化回收处理过程中的相关风险(如产生环境污染或相关危害等)。中标后,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UPS蓄电池无害化回收处理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配电系统工程施工应急预案,确保采购人的机房及设备在更换电池过程中的不间断供电,保障采购人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不会因本项目施工而中断。 6.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配电系统工程施工安全保障方案,确保施工安全,并负责配电施工安全、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等全部安全保障工作。采购人不承担配电施工涉及的相关安全保障及责任。 7.其他技术服务。根据采购人现场UPS电源的实际技术需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必要的配电技术支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