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防水和库室改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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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防水和库室改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发布时间**
项目名称屋顶防水和库室改造项目阅读量2

屋顶防水和库室改造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屋顶防水和库室改造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建设地点: (略)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屋顶防水和库室改造项目,招标采购内容:一标段:屋顶防水,二标段:库室改造,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建设范围:一标段:对屋顶进行防水处理,拆除原防水层和太阳能,找平,铺设防水卷材,餐厅墙砖拆除及铺贴,墙面粉刷,二标段:对库室墙壁、地面门窗加固改造,包含建筑材料费、运输费、施工安装费,人工工资及保险等全部费用。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项目预算:23.80万元,(其中,一标段:9.20万元;二标段:14.60万元)。

三、公示时间:**日至**日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装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一标段:须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五、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日18:00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向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项目联系方式

1、招标人:物资采购办公室

地 址: (略)

联系人/联系方式:武老师/ *

2、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任城大道翠都国际A座22楼

联系人: 梁汝壮

电话: 0537-*/ *

3、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部门:采购管理部门

监督电话:刘老师/*



项目编号/发布时间**
项目名称屋顶防水和库室改造项目阅读量2

屋顶防水和库室改造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屋顶防水和库室改造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建设地点: (略)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屋顶防水和库室改造项目,招标采购内容:一标段:屋顶防水,二标段:库室改造,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建设范围:一标段:对屋顶进行防水处理,拆除原防水层和太阳能,找平,铺设防水卷材,餐厅墙砖拆除及铺贴,墙面粉刷,二标段:对库室墙壁、地面门窗加固改造,包含建筑材料费、运输费、施工安装费,人工工资及保险等全部费用。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项目预算:23.80万元,(其中,一标段:9.20万元;二标段:14.60万元)。

三、公示时间:**日至**日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装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一标段:须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五、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日18:00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向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项目联系方式

1、招标人:物资采购办公室

地 址: (略)

联系人/联系方式:武老师/ *

2、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任城大道翠都国际A座22楼

联系人: 梁汝壮

电话: 0537-*/ *

3、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部门:采购管理部门

监督电话: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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