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公开询价公告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公开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为做好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拟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作为我厅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单位,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的确定方式采取公开询价方式进行,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技术服务业主单位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技术服务
三、预算金额
*元
四、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技术审查(2024年6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略) 查询);
2、开展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评估验收(2024年12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略) 查询);
3、响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政策、技术咨询;
4、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其他有关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交办事项。
五、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熟悉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有关政策、技术要求,具备从事清洁生产审核有关工作经验,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等经验单位优先。
(二) (略) 有固定办公场所、技术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响应服务过程中我厅交予的工作要求。
(三)申报单位有能力组建技术团队,团队负责人应组织和指导实施全过程,并负担实质性工作,挂名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证据。
六、申报资料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按照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和一份响应文件。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单位资质、技术团队情况、技术支撑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选,择优选取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
七、公告时间
2023年5月10日至5月15日。
八、其他事项
(一)服务起止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间,我厅将根据需要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本次遴选工作由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负责,响应人于2024年5月15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密封后送至西藏自治区科技与财务处办公室( (略) 26号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楼41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文联系电话:08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为做好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拟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作为我厅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单位,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的确定方式采取公开询价方式进行,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技术服务业主单位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技术服务
三、预算金额
*元
四、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技术审查(2024年6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略) 查询);
2、开展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评估验收(2024年12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略) 查询);
3、响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政策、技术咨询;
4、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其他有关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交办事项。
五、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熟悉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有关政策、技术要求,具备从事清洁生产审核有关工作经验,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等经验单位优先。
(二) (略) 有固定办公场所、技术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响应服务过程中我厅交予的工作要求。
(三)申报单位有能力组建技术团队,团队负责人应组织和指导实施全过程,并负担实质性工作,挂名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证据。
六、申报资料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按照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和一份响应文件。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单位资质、技术团队情况、技术支撑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选,择优选取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
七、公告时间
2023年5月10日至5月15日。
八、其他事项
(一)服务起止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间,我厅将根据需要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本次遴选工作由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负责,响应人于2024年5月15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密封后送至西藏自治区科技与财务处办公室( (略) 26号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楼41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文联系电话: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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